三、精神障碍范围、分类与类型学特征分析
目前,世界上最常用、最基础、最权威和影响最大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体系有三个,一是世界卫生组织ICD-10中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体系,二是美国精神病学会的DSM-IV分类体系,三是中华医学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三种分类体系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反映精神障碍分类普世标准和国别特色,全球化与本土化趋势并存。总体来说,三种分类体系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差异之处,整体上看,共同之处多于差异之处,例如三种分类体系都经历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都坚持分类的某些国际惯例和基本原则,精神障碍分类总的发展趋势是由简到繁,精神障碍分类由几种、十几种发展到几十、上百种,分类原则和诊断标准国际化趋势促使世界各国精神科医师之间诊断一致性和信度显著提高,病因学和症状学,器质性与功能性,内源性与外源性,生物性与心因性分类的原则相结合,人们对不同类型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活动间是存在类型的区别,还是层面的差异争论不休,单一病因和症状为基础临床诊断模式,日趋向以多病因和症状群为基础临床诊断模式转变,都试图全面、系统区分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型,将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纳入分类体系。
我们从发布机构、分类体系、分类版次和类型划分等角度,简明扼要地比较三种分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