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1960年是神经系统疾病与精神障碍结构分化、日趋分离和相对独立时期,基本特征是以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为主的精神分析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创建精神心理障碍新类型,实现器质性神经疾病,心理变态、人格障碍等心理疾病与精神心智等精神疾病三大类型分离。
1900年以来,精神障碍性质趋向人类可以诊断和治疗的生理性疾病,医学化色彩更加浓厚。国际疾病分类(ICD)是按照既定标准将疾病单位纳入一种类目系统,为诊断与治疗奠定基础。国际疾病分类起源1893年贝蒂荣分类或国际死因表,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先后于1900、1920、1929、1939、1948、1955年分别召开国际死因列表和疾病统计分类的十年修订会议。1948年国际疾病及死亡原因列表第六次国际修订会议首次增列“精神病,神经症和人格障碍”一章,列入精神病10种,神经症9种,人格、行为与智能障碍7种,共计26种疾病。
1900年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徳发表《梦的解析》一书,标志精神病理学精神分析学派诞生,以无意识、性本能和谈话疗法为主精神分析开创心理学新时代,心理学成主要学科视角。1948年,国际疾病、外伤、死因分类手册首次将精神疾病分为神经病、精神病和人格障碍三大类,显著扩大以往狂躁症、抑郁症、痴呆、白痴四类疾病的范围,共计26种疾病。精神心理障碍首次成为独立的疾病类型,精神心理障碍范围明确、类型清晰,病种划分科学。
按照弗洛伊徳精神分析和心理学理论,精神心理疾病成因和根源是人的精神分为潜意识和意识两部分,人类大部分行为受辖于潜意识;潜意识和意识、人格冲突是精神痛苦的根源;
1900年以来,一方面精神病人的群体构成日趋类型化,例如神经病、精神病、心理病人等,另一方面,精神病人构成呈现多元化和非生物医学模式化倾向,尤其是精神心理病人群体。精神心理疾病成因的变化,精神心理病人群体构成的变化,导致精神心理疾病治疗主体变化,除医学训练的医护人员之外,临床心理学家、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和各类康复师加盟。
1901-1950年是大型专科精神病院发展的鼎盛时期,精神病院和疗养院成为主要治疗场所。由于患有神经、精神、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的病人数量越来越多,精神疾病成因错综复杂,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导致大量伤残军人和精神心理问题,精神心理服务体系框架形成。更为重要的是,二十世纪上半叶,由于欧美国家普遍实现现代化,医学和疾病模式发生变化,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结构性转型,精神心理疾病成为独立和重要领域,生物医学(含神经系统疾病)、行为偏差、心理疾病、人格障碍和精神障碍的地位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