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学界中国佛教史研究的重点一般在魏晋南北至隋唐时期,近几十年来宋代佛教史研究也得到广泛重视,特别是Peter N。 Gregory和 Daniel A。 Getz 编辑的Buddhism in the Sung(《宋代佛教》,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9)反映了当前西方学者对宋代佛教历史的新认识。具体到本文来说,日本学者竺沙雅教授的《中国佛教社会史研究》(同朋舍,1982),台湾学者黄敏枝教授的《宋代佛教社会经济史论集》(台湾学生书局,1989),奠定了宋代佛教慈善事业讨论的基础,此外还有大陆学者顾吉辰先生的《宋代佛教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游彪先生的《宋代寺院经济史稿》(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刘长东先生出版的《宋代佛教政策论稿》(巴蜀书社,2005),也都是重要的参考资料。此外柯嘉豪(John Kieschnick)先生关于佛教对物质文化影响的研究视角(The Impact of Buddhism on Chinese Material Cultur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3),古正美教授在《贵霜佛教政治传统与大乘佛教》(台北:允晨文化,1993年)与《从天王传统到佛王传统:中国中世佛教治国意识形态研究》(台北:商周出版,2003)中对佛教与中古时代政治的关注,以及Faure,Bernard主编的Chan Buddhism in Ritual Context(London;New York:RoutledgeCurzon,2003)也都值得我们借鉴参考。
对宋代佛教公益慈善事业做过专门研究的黄敏枝教授,曾经把宋代佛教公益事业主要分为五大类(1)“桥梁的兴建与维修”、(2)“水利事业的修建与维护”、(3)“道路的修建与其他项目”、(4)“救济事业——养老、济贫、赈济、慈幼、医疗”、(5)“慈善事业——漏泽园(公共坟场——引者注)、义冢、浴室”。
黄教授对宋代佛教公益事业史实部分的论述已经十分全面详细,不过前辈学人,包括日本学者在内,常常从佛学义理层面探讨宋代佛教慈善事业发达的原因,例如《法华经》、因果报应和福田思想等对佛教从事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佛教僧侣、居士具有的慈悲、无畏等无私奉献精神,即从佛教内部寻找原因,指出佛教僧侣信众热心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原因;而本文则着重从佛教自身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寻找原因,指出为何各级政府官员、民众愿意把慈善公益事业交给佛教去做。本小节和下一节即着重讨论这一问题。本节先讨论宋代佛教从事慈善事业的运营模式,下一节再深入分析宋代佛教慈善事业的制度化保障与优势。
我们从黄敏枝教授对宋代佛教主要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概括中,应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当时佛教从事的公益事业主要都是长期性的。公共墓地、养老院等当然需要长期投入运营,而即便是修桥、修路、兴办水利设施,也存在一个长期维护的问题。建筑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短期投入人力、物力兴建并不十分困难;但养路、养桥、对水利设施的常年维护,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有专人维护。在宋代,养桥、养路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常年维护,一般都是交给佛教寺院去完成,普遍采用“守以僧,给以田”的模式。
所谓“守以僧,给以田”,是指委托佛寺僧侣长期维护某项社会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长期运营某项社会福利机构,各级政府官员、地方社会民众相应给与佛寺资金等方面的资助或报偿。最常见的办法是地方官员或民众集资,送给佛寺僧侣一些田产,田地中的地租收入归佛寺僧侣支配用度,但作为相应的义务,佛寺僧侣必须常年保障某项公益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养桥、养路,经营公共的福利院、义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