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价值与人类社会
2008年06月27日 09:56香港宝莲禅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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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方面,就物质而言,目前这一代已达高度发展阶段。但在同时,我们人类也正面临许多问题。有些问题的发生,是由于外在事件或原因,如天灾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无法避免。然而,有许多问题都是我们本身在精神上的缺陷所造成的;我们因内心的贫乏而受苦。这类问题,我称之为多余的问题,因为我们若能采取正确的心态,这类人为的问题就不必发生。

人为的问题常是意识形态的不同所致,而且不幸的是,不同的宗教信仰有时也牵涉其中。因此我们要有正确的心态,这一点非常重要。哲学有多种,但基本上最主要的是悲心,对他人的爱心,对他人痛苦的关心,以及自私心的减退。我觉得在一切所有中,悲心最为宝贵。悲心唯人能发。我们若有善心、热心、热情,我们自己就会快乐满足,而我们的朋友也会感到友好和平的气氛。民族与民族之间、国与国之间、州与州之间,也是如此。

根本的原则是悲心和对他人的爱心。一切皆以正当的“我”感为基础。一般而论,有我“我要这个”,“我不要那个”。我们自然感觉有我,也自然想要快乐“我要快乐”,“我不要痛苦”。这不仅是自然的,而且也是正当的。这一点用不着再提出理由来加以证明;我们自然的、真正的要乐不要苦这一事实,就足以确定此种自然的感觉是正当的。

基于此种自然的感觉,我们有权得乐,有权离苦。而且,正如我自己有此感觉,有此权利,他人也同样有此感觉,有此权利。差别是当你说“我”的时候,你说到的只有一个人,你没说到的则是无数人。因此,你应作以下的观想:相像一边是你那迄今只求利己的“我”,另一边则是无数无量的人。你本人做第三者,居中观看两边。从要乐不要苦的感觉来看,两边相同,完全一样。从得乐的权利来看,亦复如是。然而,无论那个只求自利的“我”是一位多么重要的人物,也只不过是一人而已;无论另一边的人是多么贫穷,却是无数无量。公平的第三者自会看出众人比一人重要。藉此观想,我们可以体会到,感觉到多数人无数无量的他人比“我”一个人重要。

因此,问题是:应该用他人来谋求我的快乐,还是应该用我来谋求他人的快乐?如果用我来谋求他人的快乐,那就对了。如果用他人来谋求我一个人快乐,那就完全错了。即使你能用他人来利己,你也不会快乐;反之,你若能奉献自己,尽可能为他人服务,则你就有了大乐之源。对他人的真正悲心与爱心,全发自此种舍己为人的态度。

基于上述理论与感觉而发之悲心,可以扩展到敌人身上。我们一般的悲心与爱心,多与执著有关。对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对自己的父母和子女,我们有悲心和爱心。但因此种悲心和爱心与执著有关,所以无法把敌人包括在内。再者,此种悲心和爱心的动机端在自私因为其为我之母、我之父、我之子女,故为我所爱。与此不大相同的则是明确认知他人的重要和权利。从有此认知到观点所发之悲心,甚至会广及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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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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