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应怎样操作——引人深思的“黑户”民间义工
2007年12月28日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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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调查中,一些义工则表示,不是不对这种民间组织的合法性有质疑,“但一是觉得参加政府机关的义工组织程序上太麻烦,二是目前义工联还不能合法登记注册的障碍是因为还没有找到愿意做我们主管单位的单位或组织。”这些义工解释,而这是因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对于社团的管理实行的是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简单地说是先找到业务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向民政部门注册,而民间的义工组织是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所以即使向民政部门申请也很难得到批准,所以许多义工组织都是没有注册的。无法登记,就没有合法的身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需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

省民政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各类民间义工组织的兴起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但这些团体应到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做好事也该名正言顺。未经注册的团体开展活动,即使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是不妥当的。这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民间义工,应当到正规的义工团体参加服务,而正式团体的义工入会程序也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复杂,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填妥表格就能成为义工。

“民间义工的服务事业若要深入、持久的发展,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保障。”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刘旭东认为,比如可以承认志愿服务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规定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对志愿组织在筹集社会资金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等等,国家应该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义工有个明确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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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薛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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