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应怎样操作——引人深思的“黑户”民间义工
2007年12月28日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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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范围广 制度仅凭自觉

小秦(化名)是沈阳某一大型民间义工组织爱幼组的组长,专门组织为贫困、残疾等类儿童献爱心的活动。谈起自己的事业,她很动情。据她介绍,这个组织成立于2006年,是由民间自发,再靠网络互联形式发起成立的,是由志愿市民,特别是为青少年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希望致力于纯粹的义工,汇集社会爱心力量做公益事业。

小秦说她很喜欢“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话,她所在的组织也是奉行着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在服务项目方面,形成了包括助老、助学、环保、小动物救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项目。另外,对因经济困难或其它原因无法正常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提供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免费讨论等服务。组织还对广泛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也可以为当事人向社会募捐,包揽的义务服务项目很多。

据了解,一般这种民间义工组织很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比如小秦所在义工组织要求想加入的义工必须实名登记,接受服务方面的培训,不得挪用公款和募捐款,严禁推销、传销等商业活动。而当问及如何保障这些制度能顺利实施、万一暴露了服务对象的隐私甚至造成伤害该怎么办时,小秦想了想,然后犹豫地说:“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遇到,我们也只能自己注意,靠自觉。”

民间义工组织多数是“黑户”

就沈阳的情况来说,现在大多民间义工组织只是一个民间自发的公益组织,暂时还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或经过任何审批,应该说目前还是“黑户”居多。

当记者问及这种自发性的社团组织是否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注册时,小秦一脸茫然:“做好事还要先像开公司似的注册吗?我觉得没必要。”

某民间义工组织的张先生表示,作为一个民间团体,义工们常常会面对一些尴尬的问题,由于社会对于“义工”概念的认知程度还相当的低,甚至有很多人不相信会有愿意无偿为他们服务的所谓“义工”,因此义工们在活动中,常常会碰钉子,对于义工群体来说,在他们从事公益活动的同时也必须要为争取社会认同和身份认同付出努力,“而这种努力就是做更多的慈善活动,让人们了解接受我们。”张先生还表示,“献爱心在哪里都一样”,所以并不觉得义工团体是“公家”的就有多么好,民间的就多么不好,应该说,民间义工组织为慈善事业做了大量而突出的贡献。

民间义工是否涉嫌违法

民间义工组织的阵容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但对于民间义工组织是否涉嫌违法的争论则一直没有停下来。“民间义工组织以自发性为多,尚未纳入规范化的社团注册或备案管理。这样的义工没有完善的组织契约,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也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必要的造血机制。”省法学会会员王继文这样讲,他还表示,长此下去并不利于爱心的传播,也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而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同时按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非法民间组织的界定标准是没有依法登记,而不是从事非法活动,也就是说,采取的是形式标准。所以,目前的民间义工应该找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先领一个合法的“身份证”。

   编辑: 薛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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