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佛之道》(增注本)第五章 大乘不共法(41)
2007年12月03日 14:02  【

辛三:

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诸法性尚空,何况于彼我!

我空与法空,在般若经论中,常常是互相证成的。我空,所以法也是空的;法空,所以我也是空的。依此,「若」了达众生而「无有我」,那「何得有我所」法呢?我所,是我所有法,我所依法。如我的身体,我的财产,我的名位,我的国家……凡与我有关,而系属于我的,就是我所有的法。又如我是受假,是取身心而成立的。所以,如五蕴,六处,六界,六识等,都是我所依的法假。我所有的,我所依的,都是法。无我,就没有我所,所以我空也就法空了。反之,「诸法」的自「性」,似乎是真实的,「尚」且是「空」的,「何况」那依法而立的「我」?这更不消说是空的了。

本颂,含有非常的深义,惟有大中观者,才能如实的开显,贯通。这是说:佛在声闻法中,多说无我;明说法空的不多。因此在佛法的流传中,就分为二派:西北印度的一切有系,以为佛但说无我,法是不空的(如□昙家)。中南印度的大众系中,有说:佛说我空,也是说过法空的(如《成实论》)。大乘佛经,不消说,是说一切法性空的。但对于我空及法空,如从有部系而来的瑜伽宗,就以为小乘但说我空,大乘说我法二空。中观宗近于中南印的学派,所以认为小乘有我法二空,大乘也是我法二空。今依龙树论而抉择贯通。

『小乘弟子钝根故,为说众生空。……大乘弟子利根故,为说法空』。『不大利根众生,为说无我;利根深智众生,说诸法本来空』。大小乘经,确是明显如此的。但这不能说声闻弟子没有法空,因为,『若了了说,则言一切诸法空;若方便说,则言无我。是二种说法,皆入般若波罗蜜相中。以是故佛经中说:趣涅盘道,皆同一向,无有异道』。这明白说破了:众生空的无我与法空,只是说明的显了一些,或含浑一些,其实都是般若正观,一乘一味的解脱道。所以说:『我我所法尚不着,何况余法?以是故,众生空,法空,终归一义』。这是说:能得无我我所的,一定能通达法空。因为观空的意义,都是无自性。观我无自性而达我空,如以此去观诸法,法当然也是空的。不过,『声闻者但破吾我因缘生诸烦恼,离诸法爱,畏怖老病死恶道之苦,不复欲本末推求了了,破坏诸法,但以得脱为事』。这就是急求证悟,直从观无我我所入手,不再去深观法性空了。但这是不去再深求(佛也不为他说法空),而决不会执法实有的,如『若无众生,法无所依』;『无我我所,自然得法空』。这样,声闻的无我,是可以通法空,而不与法空相违反的。依《中论》「观法品」的开示,虽广观一切法空,不生不灭,而由博返约的正观,还是从无我我所悟入。这正是生死的症结所在,出世的解脱道,决不会有差别的。不过根机不同,说得明了或含浑些,广大或精要些而已。

这样,凡是通达我空的,一定能通达法空;可以不深观法空,不开显法空,而决不会坚执自性有而障碍法空的。如执法实有,那他不但不解法空,也是不解我空的;不但不除法执,也是不除我执的。所以经上说:『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龙树论也说:『若见阴不实,我见则不生。由我见灭尽,诸阴不更起。……阴执乃至在,我见亦恒存』。谁说声闻圣者,知我空而说一切法实有呢?不解法空,不离法执,谁说能离我执呢?这可以推知:佛说本来一味,只是浅者见浅,深者见深,浅深原是一贯的,到了偏执者手里,才分为彼此不同的解行。

   编辑: 薛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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