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心理健康服务范围与佛教慈善政策
2008年11月19日 15:37凤凰网华人佛教  【

第三,按照社会实证研究模式,参考西方国家宗教团体的习惯做法,借鉴哲学社会科学与社会调查方法,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领导下,开展全国范围的佛教慈善社会服务现状调查,摸清全国佛教慈善社会服务的现实状况,找到现存主要问题和结构成因,在实证调查基础上,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宗教政策框架,重新建构中国特色佛教慈善服务体系与政策,清晰勾画佛教慈善事业发展宏伟蓝图和战略决策,为科学、民主决策和宗教管理奠定基础。

第四,在医学社会化和社会医学化,尤其是人们日趋关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背景下,佛教团体可以大力兴办各式各样非营利医疗机构,尤其是利用佛教圣地建立各类疗养院所,为贫苦人士、弱势群体、劣势群体和各类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心理治疗。施医赠药、兴办医院、照顾病人、关怀弱者、博爱众生、保护生命和慈悲为怀是佛教的传统,服务病人、伤者、灾民、儿童、弃婴、精神病人、老人、穷人、残疾人和需要帮助的人群,收容流浪和无家可归者并为其提供食宿和解决温饱问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护,例如建立各种庇护所、中途之家、疗养院,为需要人群提供临时性、救济性和保护性住宿,这既是人间佛教慈善、博爱精神的生动体现,又是佛教在中国社会拥有广泛社会基础的原因。需要强调的是,除兴办非营利医疗机构之外,运用佛教理论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是佛教团体可探索重要领域,佛教组织中越来越多佛教徒获得心理咨询证书为咨询服务奠定基础。如佛教团体应参考借鉴道家的认知疗法,充分挖掘和利用佛法理论宝库,造福中国人民。

简言之,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佛教特色的医务和精神心理健康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第五,在老龄化日趋严重和空巢老人日趋增多背景下,宗教团体尤其是佛教团体如何更加积极主动和制度化介入临终关怀服务,在现存医疗照顾和临床护理为主临终关怀服务体系中,为各类拥有宗教信仰的老年人、各类肿瘤、慢性病患者和病人家属提供精神心理慰籍和情感支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佛教特色肿瘤社会工作和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使他们缓解肉体痛苦和免除死亡恐惧,安详和有尊严地离开人世,圆满走完生命的最后历程,这是佛教团体和佛教人士可以大展身手的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和政策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结构全面转型,,生活节奏速度加快,生活压力和社会竞争显著增大,紧张、压力、挫折、失意、失败、痛苦、失业、贫困、疾病、伤残、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负面生活事件等使生命、生活意义变得格外重要,迫切需要“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疗法”。

第六,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注册成立全国性和地区性佛教慈善基金会,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多方面筹集开展佛教慈善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佛教系统筹集资金的优势,培养一批募集、运营和管理各类慈善基金的高级人才。佛教慈善基金会可以由佛教团体在佛教系统内部建立,也可以在佛教系统之外采取冠名方式建立,例如北京大学佛教慈善基金会,或北京大学医疗慈善基金会,将基金会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交托给北京大学,佛教团体只承担基金会原始基金筹集、基金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

第七,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在国务院层面上,协调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调研起草《宗教社会服务条例》,或《佛教慈善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促进条例》一类的权威法规政策文件,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政方针落实为专门、具体、操作化政策法规,适应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客观要求,建立中国宗教慈善、公益服务的政策框架。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宗教政策取得长足进展,有效解决诸多历史遗留和管理性问题,但是总体来说,有关宗教团体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安排凤毛麟角,亟待加强。中国社会发展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与宗教团体组织结构、生存状况不同于欧美,政府、社会和公众对宗教团体的社会需要、社会期望和社会理解具有鲜明时代和中国特色,我们应尽快建立国家级、综合性和专门性相结合的宗教团体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政策框架。

作者: 刘继同   编辑: 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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