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如何破解?
2008年03月17日 10:05南方周末  【

绝对不能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有的商人有了钱就修庙,又不懂规矩,修的那个庙啊,一堆钢筋水泥整在那里,不但人不愿意进去,菩萨都不愿意进去,那是庙么?炸也不能炸。 

◎“脚前的灯,路上的光” 

南方周末: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与包括有神论在内的一切唯心论是对立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不信神”的执政党是怎样破解宗教与社会主义难题的? 

叶小文:邓小平曾跟十世班禅说过一段话: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至于说,怎样既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宗教方面搞狂热”?这个问题,小平同志没有说,难题留给了后人。

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的紧密结合,社会主义与宗教问题这个难题被出色地破解了。13年来,我正好有机会在宗教局局长的岗位上,亲历了这一难题的破解过程。我们在执政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观点、基本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确立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并且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理论,我们国家宗教局党组把它叫做“社会主义的宗教论”。

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就是宗教问题的怎么看,怎么办。

怎么看,概括地说,就是“三性”:长期性、群众性、特殊性。“文化大革命”一结束,邓小平请胡耀邦同志认真调查研究,将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整明白,要拨乱反正。胡耀邦带人调研了很久,1982年,发表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该文件系统总结了建国后对待宗教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那种认为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者其他行政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2001年,中央召开建党以来第一次专门研究宗教工作的会议,由总书记代表中央做了讲话。头一天,江泽民同志请锦涛同志,还有兆国、延东同志,以及王沪宁和我,到勤政殿,对讲话研究了半天,其中一段我印象深刻。他对我说,我们也要研究宗教的积极作用,小文你查一查,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积极作用都讲了什么话?我赶紧查。查了,我说,哎呀,他们没怎么正面讲,他们说宗教是一个花朵,但是它是“锁链上的花朵”。江泽民同志说,他们没讲,我们自己讲。怎么讲呢?我看可以从宗教的群众性讲进去嘛。我们现在可以从《江泽民文选》中那篇《论宗教问题》的文章看到,讲话既肯定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又指出宗教的消极作用。我们说,正是从这一点开始,中国共产党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第二天,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宗教工作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这三条,就是我们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你讲根本是长期性,它为什么是长期的呢?这是因为宗教有它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认识论根源。讲群众性比较简单,群众性就是人多,全世界“五个人中四个人信教”,中国有多少人信教?你问我,我只能引用周恩来的教导,说“差不多有一亿多一点”。至于说,特殊的复杂性,那是因为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等要素相互交织。

对于三性,胡锦涛同志有一段话,讲得非常清楚: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我们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我们又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以科学的观点看待宗教,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和认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

“怎么看”看清楚了,“怎么办”也就明确了,“怎么办”就是我们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15年来,基本方针由三句话发展为现在的四句话。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说:“在宗教问题上,我要讲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后9年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我们反复讲的就是这三句话。2002年,十六大报告变成了四句话。十六大我参加了,大家讨论时提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对于在扩大开放形势下抵御渗透非常重要,于是,就加了这一句。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明确地说,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第二年,“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强调。不但如此,还写进了党章。 

南方周末:您曾经说过,中国宗教工作有两大基石,一个是理论的建树,一个是法制的建设。三年前,温总理签发了《宗教事务条例》。有人却认为这是一部限制宗教自由的条例,对此您如何评价?  叶小文:化解宗教和社会主义的难题,需要正确的理论观点为指引,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作指导,需要必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一位基督徒曾借用《圣经》中大卫赞美耶和华律法的诗句评价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这“脚前的灯”就是执政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由此决定的基本方针,这“路上的光”就是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宗教工作的基石之一。1991年,中共中央在6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于是国家宗教事务局报送了《关于宗教立法体系和“八五”期间宗教立法项目的设想》。这些年来,除了制定宗教法的设想外,其他均在不同程度上予以落实。2004年,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之下,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说我们这个条例是限制宗教自由的条例,攻击我们的立法目的是限制而非保障。

作者: 文平   编辑: yu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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