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论
郑培凯先生在大著《汤显祖与晚明文化》,指出其主旨“也就是在探索历史文化发展的主次脉络时,专注文化意识史涉及艺术思维与创造的部分,以期通过此一特殊领域的材料及这些材料衍生的文化价值思考,来理解与评定历史文化发展的意义”(注:郑培凯:《汤显祖与晚明文化》,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第12页。)。
《汤显祖与晚明文化》一书的《代序》又指出:“这一切探讨的方向与取向,都要有一个核心精神贯穿其中,那就是历史意义的追求与文化价值的关怀”(注:郑培凯:《汤显祖与晚明文化》,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第13页。)。
石濂大汕生活在晚明文化的文化氛围中,在郑培凯先生大著的启发下,我们对大汕的研究,也是立足于“历史意义的追求与文化价值的关怀”,并通过这一研究,积累文化资源。
郑培凯先生指出:“汤显祖对文学创作中‘骀荡游夷之思’的追求,显然是与思想中景仰‘狂斐’是一脉相承的”。
无独有偶,石濂大汕在诗歌创作中也在追求一种“狂斐”气息。大汕《离六堂集》有海门居士唐化鹏撰《离六堂诗序》,略云:
客有造于海门居士曰:某读石和上诗有疑焉。海门曰:何疑?……曰:其诗俱在,有言美人者、饮酒者、杀人者、嬉而笑者、怒而詈者、愁而怨者、悲而哭者、慨而叹者、嘲谑者、骇者、愕者、叫者、嚎者、叱者、喔咿者、狎慝者、泰者、倨者、倔者,果道耶?……海门曰:……昔有狂泉之国,饮泉者皆狂。有一人不饮亦不狂,国人群以为狂也,束缚之,薰灼之,饮之狂泉,必使其狂而后已也。有智人知之,故佯为诸狂者状,入诸狂人中,阴以已狂之药,杂诸饮食中饮食之,诸狂是由是得免,和尚之于诗亦犹是也。”
在广州长寿寺,石濂大汕主持之“戏台在大殿后,所演多《西厢》、《牡丹亭》诸艳本。师徒相酬,动十数日”(注:潘耒:《救狂砭语》,上海古藉出版社,1983年,第163页。姜伯勤:《石濂大汕与澳门禅史》,第246页。),同样表现了其“狂斐”风格。
潘耒《再与石濂书》报导了康熙三十一年(1692)壬申冬长寿寺上演戏曲的情况:
公(石濂)于壬申冬集众演戏,席半忽谓众曰:上将召我矣。众问何以知之?公云:顷得朝报,索大人、明大人奉命为诸王采选妃女,兼访山林隐逸,并谕广东有僧石濂,诗词书画无不精通,闻其著作甚多,可觅一二种追觅云云(注:潘耒:《救狂砭语》,第124页。)。案《离六堂集》卷五有《上明丞相一百韵》,则所谓“明大人”云云,不能视为无中生有。但这一报导种下了其后大汕悲剧的两个缘由:
一个酿成后来悲剧的缘由是,清朝曾明令于康熙十六年,禁止在寺院演戏、敛钱、酬神赛会(注:谈玄:《清代佛教之概略》,见《现代佛教学术丛刊》(15)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7年。)。
另一个缘由是,大汕与若干京官、尤其是宦官的交结,也酿成杀身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