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种基因转殖的伦理争议及佛法观点
2008年06月10日 09:18《弘誓》  【

一、无论是就质还是就量以观,吾人都无法确证,推动基改与反对基改,何者方能真正达到‘最大化效益’。

二、吾人对大自然整体的所知尚少,基因工程所面对的不确定因素也很多,更且以有限因缘来微观生物分子,当然无法宏观整体宇宙的无限时空。因此,即使基因转殖科技在眼前确实带来了人类在作物、粮食、医药等等方面的庞大效益,效益主义依然不免要接受如下的质问:究竟要将视界拉开到多广的面向,延展到多长的时间,方能真正看出‘何者方为最大化效益’(或‘何者方能带来最小量伤害’)?

义务论的道德底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基因工程伦理思辩方面,依旧有其不可忽视的意义。义务论者惯常揶揄效益主义‘是否为了拯救众人而可枉杀一个无辜’。确实这种‘枉害无辜’的案例,在基因转殖食品、药品的人体实验及产品推广过程中,并非鲜见。也因此,义务论依然在这场基因革命的拉钜战中,有著「中流砥柱’的重要性。基改科技公司与科学家不得贸然以‘人’为新品种基改食品的研究对象;不得使用‘最大化效益’原则,来合理化其使少数无辜者受害的种种过失,而必须负担起赔偿责任。凡此种种相关规范,都可看出:在一片‘效益’取向的氛围底层,还是有一处‘禁区’(an off-limits area),是无论有多大效益,都碰触不得的。

基改‘禁区’的佛法观点

然而这里又出现了一个争议性的看法:‘最大化效益’所利及的对象,或是‘己所不欲’所不可转施的对象,是仅止于‘人’,还是可扩大而涵括‘人’以外的其他动物?

基督宗教基于‘人具神性’的理由,俗世义务论基于‘人具理性’的理由,都可合理主张,基改‘禁区’的底线仅及于‘人’。然而若依佛法,却是将底线扩大到‘含灵蠢动’的一切众生。

依佛法的缘起(梵pratītya-samutpāda,巴paticca-samuppānna)论,基改工程所潜在或浮现的(伤害少数族群、伤害人类、破坏土地、改变生态等等)负面因缘,当然应予重视。但是缘起论必将推演出‘护生’原理(这在笔者的《佛教伦理学》与《佛教规范伦理学》中业已详加阐论,兹不重赘),因此,在这一波接一波浪潮汹涌的基因革命中,动物的艰难处境,亦应给予强烈的关注。

一、佛家是业感缘起论,而非一神创造论,此一无神论的主张,自不可能赞同人有特殊的‘神性’可言。

二、人具有‘理性’的命题并不周延,这可能会让智障者、婴儿、胎儿、胚胎,乃至‘人鼠’、‘人猪’之类含人类基因或人类胚胎的动物,因其不具全分‘理性’,而在这场基改革命中,沦为最大的牺牲品。

三、依其缘起性空论,认为众生(包括动物在内)皆为因缘生法,因缘条件和合则生,因缘条件离散则灭,此中无有常恒不易、独立自存而真实不虚的自性(梵svabhāva,即本质:substance)可言,故‘人’或‘猫’、‘狗’、‘鸡’、‘猪’等之形体虽暂有异,但一律随因缘迁化而往覆升沉,尊卑贵贱之阶位不恒存在;升沉其间的规则相同,终归坏散的结果相似。佛家即此‘法性平等’,而推出了‘众生平等’的结论。

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理心,佛家名为‘自通之法’,此同理心之自然流露,关切的会是所有具足‘觉知能力’的生命。故佛法不依‘理性’,而依‘觉知能力’以为禁区底线的判准。

作者: 释昭慧   编辑: yu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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