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佛教承办慈善事业的制度化保障与优势
2008年11月19日 15:19凤凰网华人佛教  【

宋代僧侣广泛参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涌现了一批著名的桥梁、建筑专家,如释怀丙(《宋史》卷四六二释怀丙传)、喻浩(《宋朝事实类苑》卷四三仙释道僧)等。在这些公益建筑中,尤其以僧侣参与桥梁建筑维修最为突出,甚至时至今日,我们在田野调查中,仍能发现我国南方许多地方的古老桥梁,仍常以某位神僧为保护神,著名的如“泗洲大圣”(僧伽大师)信仰等。黄敏枝教授指出:

宋代习惯于桥上设庵守桥,以田养庵,以庵养僧,以僧养桥。如上饶县善济桥旧为浮梁,里人叶泽改建为石桥……旁建僧庐以职守视,割田立庵以备缮修。建州诸溪桥,绍兴间郡守林公改建为石,亦买田以为岁修之费,乃以田租(岁为米二十五石)属之广教院。百余年间广教院主僧去来不常,悉以田租为淄徒之粥食。于是乃将田租归官,存五分之一以赡掌桥道者。抚州临川县文昌桥,理宗宝庆元年(1225)毁于火。郡守薛师旦命僧妙严持簿募捐改建,桥上建亭三,一亭备迎送,西亭为神祠,东亭为佛庐,取金溪县东山寺废额匾之,并给予闲田、弃地,俾妙严率其徒领寺守桥,以时视察而补治之。从洪武四年(一三七一)马文壁所撰《重修文昌桥记》,知道该桥尚有守桥僧。严州遂安县南有钟义桥,有宋邑人王总得捐田五十亩给永济庵僧人主掌,负责该桥修造,随圮随修,后庵废桥亦毁,乃返其田,仍为浮桥。衢州石塘桥时葺时毁,郡守袁甫乃责成能仁院僧道融置薄籍主其事,并将药师院岁收田租百石并归能仁院(因百石仅给药师一僧,而僧又老耄)。 

由黄敏枝教授收集到的上述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有个别僧侣不负责任的情况存在,如“主僧去来不常,悉以田租为淄徒之粥食”,但还是应该肯定“桥上设庵,以田养庵,以庵养僧,以僧养桥”是宋代桥梁养护的常态。不仅地方官员“郡守”,普通民众“里人”、“邑人”也捐买田产给僧侣佛寺,委托他们长期维护保养桥梁。僧侣的维护工作,对于桥梁能否发挥公益实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否则就会有“庵废桥亦毁”的情况发生。总体来看,这种“守以僧,给以田”的运营模式是比较成功的,如引文提到的宋代抚州临川县文昌桥,至明初仍由僧侣养护,数百年延续不断。

2008年3月,笔者陪同香港中文大学刘泳斯博士在福建厦门、泉州一带考察,感受当地宋代以来佛教对桥梁文化的深刻影响。泉州开元寺内“泉州佛教博物馆”专门整理了地方志等材料中宋代僧侣造桥的纪录。下表中僧普足即闽台崇拜的清水祖师,“用其师之言,乃劝造桥梁数十,以度往来”。元丰年间,“以其年,造成通泉桥、谷口桥;又十年,造成汰口桥,砌洋中亭。縻费巨万,皆取于施者”。([宋]陈浩然《清水祖师本传》,见《安溪清水岩志》(民国)卷上。)

作者: 张雪松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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