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佛教承办慈善事业的制度化保障与优势
2008年11月19日 15:19凤凰网华人佛教  【

近代佛教之所以能够兴办众多慈善事业,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是与中国民族资本家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如纱业公会会长闻兰亭、无锡丝商周舜卿、纺织大王穆藕初,烟草大王简玉阶、简照南,面粉大王荣宗敬、荣德生,味精大王吴蕴初、橡胶大王吴南浦、万金油大王胡文虎,此外还有像近代著名佛教居士王一亭、聂云台都做过上海总商会的会长,当时许多著名的资本家都是佛教的支持者。“30年代之前,上海总商会不但在沪举足轻重,而且在全国影响极大,在五四运动、五卅运动中,都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然而翻开其董事的名单,著名人物中,竟半数以上为佛教徒,或倾向佛教者。据此,称上海总商会为佛教后援会亦无不可。”

1930年代日本学者曾经这样评论:佛教慈善事业的主要开支还是依靠“上海一流的实业家、读书人、官吏”的遇事捐献,其中王一亭、施曾、关炯之、黄庆澜、简玉阶、周毓英、李云书等是中心人物,极端言之,佛教团体的维持、护持就是靠这极少数人。 而这些中国民族资本家之所以肯向佛教团体捐款,除了受到佛教因果思想、回向功德等宗教教义感召外,也与僧侣独身,佛教团体非一家一姓之私产有关。由于有体制上的保障,将钱交给佛教团体办慈善事业才比较“放心”。

在我国古代,佛教寺院由于组织制度上的优势,赢得官方与民众的信任,让佛寺承办各项社会慈善事业的事例很多,有些颇值得我们今人借鉴,下面本文便主要以宋代佛寺承办社会公益事业为例,讨论这一问题,意在抛砖引玉,请各位大德先进批评指正。

二、“守以僧, 给以田”:宋代佛寺的社会慈善事业经营模式

宋代佛教慈善事业十分发达,慈善已经成为宋代佛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朝廷甚至将进行慈善事业作为度僧和僧侣评判的重要标准之一。例如积极参与赈济者,可发给度牒,《宋史?五行志一下》:遇到灾疫之年,各级官员“募人能服粥药之劳者,活及百人者度为僧”。再如,参与慈善事业成绩突出的僧人有国家奖励机制,宋代朝廷常常招募精通医药学的僧人来管理“安济坊”等医疗慈善机构,并且规定“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宋史?食货志上》)。范祖禹哲宗元佑二年(1087年)《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剳子》:“臣窃见四福利院条例,逐院每年特与僧一名紫衣,行者三人剃度,推恩至厚……亦乞详酌立定分数,每存活若干人即与剃度一名,如死损及若干人即减剃度一名。”(《范太史集》卷十四)宋代佛寺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成绩很大,本小节在利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将基本运行情况作一个简单地概述;在第三小节再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

作者: 张雪松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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