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佛之道》(增注本)第五章 大乘不共法(11)
2007年11月26日 13:35  【

因此,本颂说:一、自己的「身」(身心全体):或以自己的身体去为人服务,或将自己身体的部分甚至生命,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而牺牲。二、「诸受用」:就是可为自己受用的一切资财,能在悲田,敬田中,如法的施与。三、善法:自己在过去世,现在世,及未来世──「三世」所有的「一切善」法。或是世间善法,或是出世间善法,或是出世间上上的大乘善法。这一切,不占为己有,而愿意施与众生,这是法施与功德的回向众生。这三类,一般都是看作自己的,以为属于自己才有意义。但菩萨能「为」了「利」益「诸众生」,毫「无」顾「惜」的修「行」布「施」,舍给众生。拿修行的功德来说,菩萨是愿意修集一切功德,回施一切众生,使众生因而成佛。等一切众生成佛,再修集功德而利益自己,自己成佛。能这样为他忘己而布施,才是菩萨的布施。

己二:

下士为己施;中士解脱施;利他一切施,是则名大士。

同样的施舍,由于施者的动机观念不同,功德也就不一样。发增上生心而求人天功德的,名「下士」。下士的布施,看来是道德的,其实出于功利心,「为」自「己」的人天福乐而布「施」。布施的功德是有的,但极其有限。发出离心的,名「中士」。中士是厌离生死苦,为求「解脱」而「施」的,着重于解脱,不受财物等所累,而不重视利人的积极意义。所以声闻法中,有人宁可将财宝投入大海,却不想用来利济贫穷。发菩提心的,名大士,就是菩萨。菩萨的布施是:一、为「利他」而施:这不是说否定自己的布施功德,而是不从自己的功德着想,专为与乐拔苦的利他而布施。二、「一切施」:菩萨是内而身心,外而财物,一切功德善法,什么都是施舍了的。一切施,是菩萨的净施。在发菩提心时,即将自己所有的一切,无条件的舍与众生。虽然还在保有,使用一切,但菩萨不再作自己私有想,觉得这是一切众生的。自己如雇员或公仆一样,代为管理经营,如物主需要时(有人来乞求时),就无条件的奉上。自己的享受,正像雇员的取得合法的生活费一样。能这样的布施,才「名」为「大士」。大士的利他一切施,才是最可称叹的!

   编辑: 薛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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