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本校学僧成绩,每届学年终了时,报告董事会审核。
▲第五章 待遇及规制
第十七条、本校职教员,纯为义务制,但酌量情形,得给予津贴。
第十八条、本校学僧,免收学膳宿各费,以各科正额为限,应讲课本;及纸笔墨砚,校内发给。
第十九条、本校学僧,除随导师出外演讲佛法;或奉命出外布道;及赴佛学会讽经外,概不得任意外出。
第二十条、本校学僧,除遵守佛戒外;并须遵守本寺本校一切章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学僧,遇有应赴经忏,限于本寺;及佛学会,此外概不前往。上项经忏,得由客堂选派各科学僧,及全寺僧众参加。
第二十二条、本校讲堂、自修室、宿舍、图书室、规则另定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随时由董事会修正之。
讲堂规则
一、按照钟点上课,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二、各依编定位次就坐,不得淩乱。
三、上下讲堂,应鱼贯出入,不得拥挤喧哗。
四、讲师教员未到以前,各宜肃静,不得任意谈笑。
五、讲师教员上下讲堂时,应起立合掌致敬。
六、入堂不得在讲师教员之后,出堂不得在讲师教员之先。
七、讲师教员未辍讲时,不得搀问他事,如有质疑者,应俟下堂后,签条送至寮房,听候开示。
八、听讲时,应端身正坐,不得昏沉放逸;及交头接耳;或看讲外之书。
九、听讲时,无论何人来堂参观,概不起立,亦不得回首瞻视,致碍观听。
十、除应用书籍文具外,凡与功课无关之书籍物件,概不得携入。
十一、除特备痰盂外,不准任意涕唾。
十二、书籍器具;及门窗玻璃、墙壁、图画、均应保护爱惜,不得涂抹毁坏。
十三、每日值日,将桌椅黑板地板等,揩拭洁净,不得污秽。
自修室规则
一、每日自修时间,均应入室温习功课。
二、在室中不得高声谈笑。
三、休息时,应在本位静坐,不得越席妨碍他人。
四、书籍文具,应随时整理,不得淩乱无序;及侵占他人位置。
五、除应用书籍文具外,无关自修之书籍物件,概不得携入。
寝室规则
一、每晨四板起床,每晚二板就寝,不得迟延。
二、就寝后一律息灯,不得私自继烛。
三、衣服被褥,须整理就序,不得任意淩乱。
四、衣服被褥,应洗濯者,星期休假,勤加洗洁,不可堆置。
五、室内轮流洒扫洁净,不得任令污秽。
图书室规则
一、所有书籍,由图书馆员,分别门类,编列号码,缮成目录,以备查阅。
二、凡大部丛书;及精印旧椠;或纸张已腐蚀者,列为参考书,只许在室内借阅,当日缴回,概不准携出。
三、由馆中置备借书簿二联单,凡借书者,填列书名号数;及借书人姓名,年月日,一联置借去书籍之处;一联为存根,俟原书缴回,将存根盖戳,以便稽考。
四、借去书籍,均宜爱护,以重公物,如有损坏者,除酌令赔偿外,并得剥夺其借书权。
五、借出书籍,不得过二星期,缴回时,由图书馆员,检查有无伤损,若无伤损,愿继续借阅者,得另填联单,继续借与之。
六、图书室,除星期例假休息外,其办公时间,应以不抵触上课时间为标准。
七、在室内借阅参考书,亦宜护惜,不得污损,如有违者,照第四条办理。
十年来的湛山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