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共住规约
出家人同住一起,都是十方来的,谁也问不著谁,谁也管不了谁,只有根据佛的戒律;和常住所订的规矩去行。戒律是出家人根本,如果出家人不守戒律,已失去出家本分,佛法不会久住的。常住规约,是根据佛的戒律,及现时环境,因时制宜而定。十方善人,同来聚会,规约就是人们的管教师,任何人不能出乎规约范围以外。常住的兴旺与否,端视人对于规约的遵行与否。当执事的,不能无故去管人,给谁过不去,只是执行常住规约所赋予的职权。十方常住十方僧,人人有应受的供养,人人也有应遵守规约的义务!
几年来,仗诸位善士的力量,建立起来几个地方,首先注意的是规矩。湛山寺的规约,有印的单行本,(附录于后)和其他各处的规约大同小异,大家要常看,按照规约去行持。
我出家三十几年,在极乐寺做住持六年,在湛山寺做住持十年;也经过其他好些地方,没有花过常住公家的钱,不别众食,不单受人供养,一切都随大众。在各地讲经或作法会有供养钱时,除零用外,悉归常住作斋粮费,或大众医药费。有时给学僧买书;或贴补做衣单;或施舍办慈善、赈济、印经、放生、自己手里一个钱不存,全由司房副司师经手。单夹衣服,不过两套,能替换穿即可。
△附青岛湛山寺共住规约
第一条、本寺宏扬佛法,以教阐天台;行修净土为宗旨。
第二条、本寺住持,定为十方选贤,不收剃度徒弟;亦不专传法子。
第三条、本寺遵依佛制,半月半月诵戒,每星期间讲四分律二次,及菩萨戒一次,以便遵行。
第四条、本寺为造就宏法人材,得附设佛学专校,依第一条宗旨,为授课标准,其规则另定之。
第五条、本寺以僧伽为持法,主理内务;以佛学会居士为护法,佐理外务。
第六条、本寺住持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七条、本寺无退居之待遇,其住持卸任后,欲久住者,须任讲席;或作班首执事,分担职务。与寺有功者,任何职务,有养老待遇,另订之。
第八条、本寺住持,任期届满,由本寺班首;佛学会干事会,召集本寺各执事;及与本寺有关各山大德,共同组织选举会,择由本寺班首执事中,戒乘俱急者;或十方大德中众望素孚者,推举数人,在佛前拈阉,以拈出三次者为中选。
第九条、本寺应有工程;及道场募缘事宜,须由佛学会干事会,与住持议妥后实行。
第十条、本寺僧伽,概不出寺应赴经忏。其有延生荐亡;念佛拜忏者,得就本寺;或下院为之。
第十一条、本寺护法斋主,来山作道场者,概不受经价及衬钱之名,所有资助,均归布施入公,其经师经单,由本寺照例发给。
第十二条、本寺每月收支,须作公开报销,俾会寺当务者周知。
第十三条、本寺住持,及班首执事,须清白乃心,靖恭厥职;以绍隆佛法,护持常住为己任。每就职之初,均须宣誓,以表虔诚。
第十四条、本寺僧伽,均须遵守佛戒;及本寺各项规约。如有犯根本大戒;及夜不归宿者,出寺。
第十五条、本寺僧俗,若有私吃荤酒、看戏、吸烟者,出寺。倘有重病,非酒不疗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本寺僧伽,无公事不准私走檀护家,违者出寺。
第十七条、本寺僧众,除公事外,不得至各寮任意放逸;或博弈游戏,犯者重罚,不服者出寺。
第十八条、本寺僧伽,若有三五成群,杂话游戏,造弄是非,侵害常住,搅乱清众者,出寺。
第十九条、本寺僧伽,如有斗争是非,破口骂詈者,出寺。其有对骂;或交拳相打者,不论曲直,一律出寺。
第二十条、无论僧俗,若有侵损常住米面财物等;及私自将寺物送人者,如数赔偿已,出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