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佛教界普遍不关心立法,原因有二:(1)在宗教自由的前提下,现行的法令没有非常不利佛教之处。(2)佛教徒对立法的认知不足。关心立法,凡对佛教社会道德有影响的法律,在国会未三读通过前,佛教界若能提出意见,让官方民间明白佛教的立场,佛教的理念,那就是间接的弘法,间接地提升佛教的社会地位。站在利己利他的立场,四众弟子应当发挥各自份内的力量,在适当的机缘中让部长、国会议员,政府官员了解佛教的体制、佛陀的精神,为佛教界影响立法创造有利的条件。
佛教寺院团体必须在佛教社群内建立起影响立法的体制。新加坡佛教总会(简称“佛总”)可以作龙首,各宗派若能互通声气,要求行政当局明了佛教僧团的戒律制度,佛教的圆融,在制定条规时,考虑佛教的立场,达到更好的沟通,更好的互动。
目前的法令,给佛教界带来的困难是:
(1)以社团法令来管制佛教团体的注册,要求每一现存的佛教寺院必须有10个会员,方能注册,并不是很适合佛教的体制。(2)注册后,产业拥有权归全体会员,不符合“十方来,十方去”的因果。(3)宗教用地的限制:在非常有计划的用地规划下,只有特划的土地可供宗教用途。这些土地只有30年使用权。旧的寺院被逼迁,从无限期的土地转为30年。另一方面,有许多已有寺龄的寺院是座落在已被规划为住宅区内,它们的宗教活动被限制、被牵制。
新加坡宪法明文规定宗教自由。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和谐共存,各宗教建筑比立为邻,华人家庭中其成员分属不同宗教,是普遍现象。以佛教而论,南传北传、显教密教、显教的不同宗派、密教的各别宗派,僧众互相礼敬,信徒互通道场。作为国际化城市国家,新加坡很自然的成了各宗各派的宣传站。新加坡佛教徒融汇各宗各派的教义,优点是:不偏一家之说,缺点是:要静心专修某一法门不易。更糟糕的是,许多附佛法外道,打着佛陀、观音、弥勒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未深入佛法者,往往痴痴地跟着走。他们公然自称佛教,这种宣传语坦坦然出现在媒体宣传中,在宗教自由的新加坡宪法下,正信佛教徒也奈不得他何。
汉传佛教一向以汉语弘法,信众以是受汉语教育者居多。在华人社群里,道佛难分,道教徒也来佛教寺院拜拜。自开埠以来,佛教寺院的建设有赖工商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包括拜拜者。汉语信众,老者已老,逝者已去,根基愈来愈薄弱。汉传寺院的前途,将何所赖?
直至上世纪80年代,汉传寺院对弘法的工作,不甚积极。禅修静坐,也不甚提倡。寺内的共修拜忏法会,主要参加者是年长的婆婆。过去10年,在南传藏传的逼近下,汉传寺院团体开始积极弘法,参与社群福利活动,但未改变传教的媒介语言。
为了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国际城市,政府推行英语为主流教学语已有多年。在岛国的各个角落,年轻的一代,普遍以英语为主流的沟通语言。作祖父母的,为了与孙子沟通,被迫学习英语。既然英语横行,仍然以汉语为弘法语言的汉传寺院,不得不以英语来吸引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