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艳诗”是法非喻
刚才的一番分析告诉我们,“小艳诗”不是用来比喻某种禅法,而是其本身就是一种禅法或直接就是禅法,这就叫“小艳诗”是法非喻。因为比喻乃是一种表达方式,所以“小艳诗”是法非喻也可等价地理解为或定义为“小艳诗”不是用来表达某种禅法而是“小艳诗”本身直接就是一种禅法。实际上,不但作为“文字禅”的“小艳诗”是法非喻,而且其他的一切“文字禅”作品也都可以理解为是“是法非喻”,即不是用文字来表达禅法,而是其文字本身就是一种禅法。我在前文为了方便“文字禅”的出场而引用他人之论曰:“文字禅主要是采用偈颂、诗歌等形式表达禅理,而非一般的语录文字作品”(请注意其中的“表达”一词),这实际上只是一种佛教式的随顺或随缘的作法,因为我如果一上来劈头盖脸就说“文字禅”是法非喻,其文字不是用来表达某种禅法而是文字本身就是禅法,那就显得有些突兀和不近“学情”,要知道,学界一直以来几乎是异口同声地在说着相反的话,即认为“文字禅”是喻非法,“文字禅”是在用特定的文字来表达特定的禅法而不是其文字本身就是禅法。然而我自己私意实在是不能同意对“文字禅”作这样一种界定的,因为在我看来,“文字禅”固然不是“一般的语录文字作品”,但也不是“采用偈颂、诗歌等形式表达禅理”,而是“偈颂、诗歌等形式”本身就是禅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字禅”是内容和形式的高度统一。在“文字禅”那里,内容即形式,形式即内容;文字即禅,禅即文字;偈颂即禅,禅即偈颂;诗歌即禅,禅即诗歌,……依此类推,凡是属于“文字禅”的作品,其各种各样的文字形式就是禅本身,而不是象坊间所说的那样是用来表达禅的,简单地说就是,所谓“文字禅”者,文字就是禅,而不是用文字表达禅——这就是“文字禅”是法非喻的确切含义或“文字禅”的内涵,至于“文字禅”的外延,当然不仅仅只是圆悟克勤的“小艳诗”,不仅仅只是“偈颂、诗歌等形式”,其在禅宗史上的指涉乃是非常地广泛,这正如杨曾文先生之所说,“文字禅的表达形式有多种,有语录、举古、征古、拈古、代语、别语、颂古、偈赞、诗歌、法语、杂著碑铭序跋等”。不过,学界现在一般认为“文字禅”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文字禅”包括“古德语录、公案话头、诗僧诗文、禅师偈颂等形式各异的文字作品”;而狭义的“文字禅”则主要是指禅诗(偈颂、诗歌)和“公案”,其中禅诗的例子如圆悟克勤的“小艳诗”,而“公案”的情形则如下所示:
僧问赵州:“万法归一,一归何处?”州云:“我在青州作一领布衫重七斤”。
这是圆悟克勤《碧岩录》中的第四十五则“公案”。作为禅宗史上最为重要的一部“文字禅”作品集,《碧岩录》共收集了一百则在禅门中广泛流传的著名“公案”。对于这些不是表面上而是故意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的“公案”,人们总是习惯性的去追问它们究竟是什么意思,百般思索去求解,并把它们与佛教教义联系起来,从比喻的角度来牵强附会地加以佛学的解释。实际上,“公案”不是用来“解”的,因为“解”便是“拟议”,便是落入第二义,便不是讲求当下讲求直接的禅。如果我们有幸从“公案”中煞费苦心地“解”出了佛法禅理,并且认为禅师们弄出“公案”就是为了用“公案”来表达特定的佛法禅理,那禅宗当初何必要提倡“教外别传,不立文字”而视经教如仇敌,直接言说经教佛理不就得了?直接说不是更省事吗?何必要如此绕弯?要知道禅宗是崇尚直接而厌恶绕弯的呀!禅宗不绕弯,禅宗的“公案”肯定也不绕弯。禅宗的“公案”直接就是佛法禅理,而不是绕着弯来表达佛法禅理,也就是说,在“公案”中,问题就是答案,答案就是问题,一切都明晃晃地摆在那里,根本用不着多此一举“曲经通幽”地再去求解找答案。当然,若是解释得还算合乎佛法,那解就解吧,权当作个佛学练习;然而,若是纯粹凭想象不着边际地胡乱用非佛法的外道来解释一通,那就更是等而下之不可原谅的“恶搞”了,比如,对于禅宗史上著名的“赵州茶”公案,“由于赵州茶实在是名动天下,后来也就出现被异化的状况。当时好多外道邪说,譬如《莲宗宝鉴》记载说,‘今愚人不明祖师大意,妄自造作将口内津唾,灌漱三十六次咽之,谓之吃赵州茶。’把唾液反复灌漱三十六下再吞咽,道家有这样的养生功夫,但和赵州茶没有关系。还有的教人家说,你把朱砂和茶末点一碗,给临终的人吃下去,叫‘会赵州机关’,死后肯定不堕地狱,这更是瞎说了。‘更可怜悯者,有等魔子以小便作赵州茶,何愚惑哉?’小便当然不是赵州茶,中医里叫做‘回龙汤’,固体叫‘人中白’。‘非妖怪而何耶?真正修心者,但依本分念佛,期生净邦,切不可妄将祖师公案杜撰穿凿,是谤大般若之罪人也。’居然出现这么多古里古怪的赵州茶”,简直令人啼笑皆非。用佛法来解“公案”已然大谬,更何况用非佛法的外道来解释“公案”——“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总之,“公案”根本就不必去解也没法解,因为“公案”中的问答都体现为一种悖论,而悖论又是不可解的,悖论只可去体悟,“如果对悖论有体悟,即是到达百尺竿头,此时,‘山穷水复疑无路’,纵身一跳,那又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就是体悟悖论的参“公案”,也就是说,对于不可理解的“公案”,我们只合去参。“参禅者就是要从知性意识里逐渐脱离出来,进入一个纯粹空无的境界,目的在于超越所有的意识。……根本目的是达到解脱,而非知识理解。……知性理解就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在佛教传统中,禅者的宗教经验……是一种‘非知性’。”禅宗的参“公案”就是“非知性”的。
参“公案”也叫参“话头”,那么,“公案”究竟怎么去参?“公案”悖论究竟怎么去体悟?很简单,一读“公案”,不懂,不知何意,但其中的某些悖论“话头”——比如“我在青州作一领布衫重七斤”之类的——则必然会在心中起个疑团,不过有疑团是好事,不要想着要去掉这个疑团,相反要用心地去保任这个疑团,观照这个疑团,将这个疑团作为参禅的对象,心注(请注意,不是“住”)于此,这便进入了参禅的心路历程,慢慢地久久纯熟,便能消解(而不是理解)悖论从而如冰释般地化开疑团而开悟而明心见性而至于禅境,且看已故圣严法师(1930—2009)的参“话头”经历:
不自觉地参起话头。……开始时,探问自己的设身处境,接下来,进入更深奥的层次,急欲追索寻思自己本来面目。渐渐地疑情变成了疑团,话头像磁铁般吸住他,每问一句:为什么?还想再问,绵绵密密继续不断,全部心念完全进入疑团里,功夫成片。他废寝忘食、不分昼夜反复追问,严重到像中了邪一般,对周遭的一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整个人钻入深深的疑团里。……满脑子的妄想杂念统统逼进死巷,一网成擒,所有的挣扎煎熬,顷刻间消失殆尽。有如久居伸手不见五指的暗室,突然开了一条缝,智慧如闪电显现,光景无限。这一晚,破参见了性。……所谓“得到一个入处”即是破参见性开悟之意。
我们都知道,“禅”的定义就是心定一境心注一处,“公案”很方便地为我们提供了参禅时所要定的“一境”或所要注的“一处”,此时的“公案”,其本身就起到了禅法的作用,其本身就是禅,而不是“公案”表达了禅。实际上,不但“公案”是这样,禅诗也是这样,不要老去琢磨禅诗究竟是在表达什么禅,你读禅诗的第一感觉是什么就是什么,这个第一感觉就是把你带向禅境的禅法,因为禅“只是关于心和心的感觉而已,而不是一样我们必须去追逐或奋斗争取的东西,你所要做的,只是试着保持觉醒”,并在这种觉醒中去迎接禅诗所散发出来的禅的芬芳——这才是禅诗“文字禅”的真谛——,而不是绕到禅诗的背后去扒拉寻找佛理禅法。明鉴的下面这段话可以作为我们理解禅诗“文字禅”的注脚,他说:“在我国古代僧人的诗词作品中,以山中幽栖生活为主题的可谓多矣。就我个人而言,我还是喜欢读诵石屋清珙禅师的山居诗。那朴素、简约、平淡中流露出的韵致,总能带给人一种心灵的宁静:‘禅余高诵寒山偈,午后浓煎谷雨茶。尚有闲情无着处,携篮过岭采藤花。’好一幅清新自然的山居画面。”明鉴没有象汪正球那样试图从石屋清珙禅师(1272—1352)的山居诗中解释出种种佛理禅法,只是说这山居诗“朴素、简约、平淡中流露出的韵致”,象“一幅清新自然的山居画面”,给他带来了“一种心灵的宁静”,这种“宁静”就是他从石屋清珙禅师的山居诗“文字禅”中获得的,类似的“文字禅”体验我自己也曾亲身经历过,那就是有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一位佛友通过手机短信将永明延寿大师(904—975)的《山居诗》发给我,曰:忙处须闲淡处浓,
世情疏后道情通;
了然得旨青冥外,
兀尔虚心罔象中。
泉细石根飞不尽,
云蒙山脚出无穷;
樵夫钓客虽闲散,
未必真栖与我同。
连着讲了两节课的我,身心正有点疲惫的时候,突然看到了这首禅诗,虽然半懂不懂,但却从中体会到了一种有助于我放松身心的闲情逸趣,这种闲情逸趣就是我从永明延寿大师的《山居诗》中获得的“文字禅”体验——“文字禅”所给予人的应该就是诸如“宁静”或“闲情逸趣”之类的佛教体验或佛教境界,而不是什么佛法禅理。我们都知道,禅是“心”而不是“理”,如果我们承认“文字禅”是禅,那么我们也就必须承认“文字禅”也是“心”,是对“文字禅”作品读者的“心”的折射;如果我们一看到一首禅诗或一则“公案”,一看到“文字禅”作品,便从“理”的角度去解读,便百般思忖它究竟表达了什么佛法禅理,其可笑程度不亚于文革前后中小学生程式化作文中所描写的:我放学路过河边,看见有小孩落水,忽然想起了毛主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教导,脑海中浮现出了雷锋叔叔“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于是连衣服也顾不得脱,“扑通”一下跳进了河里……恐怕没等你想完,落水的小孩早就给淹死了。
作者:陈 坚 编辑:梁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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