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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韬:佛教戒律中的还净思想及实践

2013年11月13日 16:08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游韬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如果受菩萨戒者以“中品缠”犯戒的他胜及恶作的时候,应该在三人或三人以上面前,发露忏悔。如果是以“下品缠”犯戒的时候,应该在一人或一人以上面前,发露忏悔。如果身边没有人,可以在佛像面前发露忏悔,如果没有佛像,可以观想在佛像前进行发露忏悔,在这两种情况下,受菩萨戒者皆应生起对戒律的敬重心,断除犯戒四因,发誓要在将来守护戒律绝不再犯。这样,所犯之戒即可得到还净。

此中发露忏悔的对境,并非是任意补特伽罗,如《菩萨戒品释》所云:“应向有力,于悔罪法语表文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其境若无菩萨律仪,惟有别解脱律仪者,则须苾刍男女。以沙弥等,且非悔除犯别解脱所对境故。若悔罪者,是出家身,现有出家可对悔境,亦不应向在家菩萨。”

这里指的是,在选择发露忏悔的对境时,应该选择能了解并且接受发露忏悔的大乘或者小乘佛教徒,最好是受持菩萨戒者,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只有受过别解脱戒者,也可以,但是必须要受过具足戒,而不能是沙弥或沙弥尼这类的,如果发露忏悔的人是出家人,在有出家人作为对境的情况下,应该首先选择以出家人作为忏悔的对境,而不应该对在家受菩萨戒者进行忏悔。就实际情况而言,不论受过何等戒律,在受过具足戒的上师面前忏悔,是忏悔的最佳对境。

在《菩萨戒品释》中,宗大师说:“又说无间重罪,当以三十五佛忏,昼夜悔除者,意谓惟对补特枷罗,三说还出仪轨,仍不能净苦异熟果。《入行论》云︰“昼夜各三次,读诵三蕴经,依佛菩提心,息灭余违犯。”此还出法,谓除根本,所余之罪,或除故思,余由忘念、不正知等,所犯重罪,当诵三蕴,依仗佛力,及菩提心,而令息灭。慧生论师说︰三蕴为悔罪、随喜、回向,三十五佛忏即具彼义。善天论师说︰余二事为依止力,即皈依及发心。菩萨学处无量无边,故此还出法,极为须要,以除故思所造罪外,诸余违犯,皆能净故。”

这里很明确提出了“此还出法,谓除根本,所余之罪,……而令息灭。”,在还净律仪之后,虽然没有了根本罪,仍然需要四力忏悔,断除犯戒四因,对治恶业,否则,“仍不能净苦异熟果”,即指恶业未能被净除,仍然会导致苦异熟果的出现。

六、还净思想的实践——密乘戒的还净

在密乘中,对戒律也是异常重视的,密乘成就的基础,即是灌顶与守护戒律。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略论》中说:

“彼等(戒律)若无,如基础损坏,则楼阁必倒塌也。《文殊根本教王经》云:‘能仁于坏戒,不说咒成就。’如是所说等之三种成就,任何亦无也。于无上瑜伽之经中,亦说不护三昧耶及灌项下劣、不了真性,以此三者,虽行修习,任何亦无成就。若不守护三昧耶及律仪而言修道者,是飘流于密法之外。”

这是在说,如果违犯了密乘戒律,不可能得到任何成就,故修学密乘的行者,必须严持净戒。

在密乘戒律中,有四种情况是无法还净的,宗喀巴大师在《密咒戒品释》中说:“四根本堕者,纵有命难亦不令坏。何等为四?舍弃正法、舍菩提心、心怀悭吝、损恼有情。何故必堕?此等不具方便智慧、性具烦恼、不可还净故。”

这四种情况分别是:“1.舍弃正法、2.舍菩提心、3.心怀悭吝、4.损恼有情。”具体的解释应参考《密咒戒品释》。

在密乘戒律中,五部各有其不共的三昧耶戒,即遍照三昧耶戒、不动三昧耶戒、宝生三昧耶戒、无量光三昧耶戒、不空成就三昧耶戒。但最重要的是五部总的三昧耶戒,即十四根本堕(他胜)与八粗堕(不属于他胜的其他类过失,一般说为恶作)。

《密咒戒品释》中说:“是故,最初善获灌顶、三昧耶与律仪极为重要,次应励力守护不令失坏。若虽勤护而坏根本三昧耶者,当勤作还出,令具足三昧耶与律仪,于咒道作闻、思、修三,应受持此等为金刚乘要义。”

这里是说还净的必要性,如果违犯密乘的戒律,应该依靠还净之法速疾进行还净,以便具足戒律,这是金刚乘的要义之一。

《密咒戒品释》中说:“如前所说而作守护,然因放逸等犯毁谤上师等根本堕时,初应以“等引”亦即专注尽自所能供养,奉献宴会为先,于师前悔除彼等过失。次彼咒师欲得自身久暂利乐故,应重受戒。是何戒耶?始于皈依三宝,即以皈依为前行之菩萨律仪,“等”字是指金刚萨埵律仪。不可放任不管而应精勤受持。”

对于十四根本堕而言,犯戒之后,应该尽自所能的供养上师,并且应该举办会供,在上师面前发露忏悔,其次,应该重新受菩萨戒及密乘戒,同时还要重受灌顶。如《密咒戒品释》中说:“应以灌顶净罪与受戒二事聚合而净根本堕,单获律仪不可,故应灌顶。”。

如果暂时无法重受灌顶,应该以“自入”的方式,自受灌顶,如《密咒戒品释》中说:“若无具相上师,或有而住远方、有难行障,修自入亦可。”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具备“自入灌顶”的资格是很难的,一般传统而言,获得自灌的资格有三种:

一、以座上专修仪轨的念咒遍数是否满足而作区分,满足一定遍数即可。

二、以闭关时间而作区分,满足一定修法时间即可。

三、以验相而作区分,不必待遍数、时间等,面见本尊即可。

绝大多数密乘学人难以具备此等资格。故无法简单以自灌的形式还净。

虽然做了如上所述之事,但仍然不能称为完全的还净,同论又说:“故由猛力发起悔前、防后之心重受方能还出,愿能了然!”

这是指,在做了如上所述之事后,还要生起对以前罪业的忏悔之心,生起以后守护戒律、防止犯戒之心,这样才能算是完整的还净。

对于粗罪,应该准备会供,然后在上师面前发露忏悔,如果暂时无法在上师面前发露忏悔,也可以找具足密戒者,在其面前发露忏悔。

在藏传佛教的传统上,密乘行人必须每天观修一次完整的《六座上师瑜伽》,对照三乘戒律以检讨自己的护持情况,否则即犯粗罪,如帕邦喀大师在《六座上师瑜伽》中说:“凡已善获上二续部大曼荼罗灌顶之补特伽罗,乃至各自相续中具足三昧耶律仪之时,当逐日检查根本、支分三昧耶及诸律仪,尤其应于六座中守护五部三昧耶,若非如是行,则犯粗罪。”

在密乘中,有更多更丰富的四力忏悔法门,如二次第修诵、供朵玛、供曼荼罗、造擦擦、观罪为芝麻而焚烧之、召坏恶趣、修不空成就佛本尊法、双身金刚萨埵本尊法、三头六臂净戒金刚心念诵法等,净除恶业的能力更大,速度更快。这是较之显宗更为殊胜的地方。

如同具足戒及菩萨戒一样,虽然密乘有还净及四力忏悔之法,但仍然要随时注意守护,避免犯戒。如《密咒戒品释》所说:“根本堕若不还净当生地狱等,虽如法还净,然生上道功德极为迟缓,如先前释第一根本堕中所说。非仅根本堕,任何堕罪皆能牵引下堕、障生上德,故当警惕,初即莫染。尤其若为根本堕所染,虽可重受再生,然相续已损,已有功德易坏、未有功德难生,故当如《律生》所说,舍命守护根本堕!”

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略论》中也说:“次于尔时听闻所受之三昧耶及律仪等了知守护。若犯本罪虽可重受,然道之功德,于身心生起极为留难,故当励力毋令染污。粗罪不犯,亦当致力,设有所犯,亦当作诸还净之方便,此乃修道之根本。”

这里主要以“能牵引下堕、障生上德”两点,来充分说明了守护戒律、从受戒之时起就注意防护不犯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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