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韬:佛教戒律中的还净思想及实践
编者按:2013年10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佛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戒律思想与实践——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佛教戒律思想与实践”为主题,共发表近30篇学术论文。与会学者围绕佛教戒律话题从汉传佛教戒律研究、戒律溯源、戒律的现代意义、藏传佛教戒律思想、中国佛教戒律研究、戒律思想研究、戒律及其现代实践7个分主题进行研讨探究,分享交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佛学研究中心游韬发表了题为《佛教戒律中的还净思想及实践》的论文,以下为论文全文。
一、三乘戒律的重要性
戒律在佛教修证体系中具有实践及伦理上的双重意义,不但作为基石般的存在,而且贯彻整个修行过程的始终。主要原因是:在佛教的终极目标——“解脱与救度”中,戒律作为三学之首,与禅定、智慧相配合,是不可或缺的修证要素。
例如,在《四分律》卷首“舍利弗请佛结戒因缘”中,舍利弗问释迦牟尼佛“过去七佛”佛法久住与否的原因,佛陀回答说“过去七佛”中,凡是制定戒律的佛法住世的时间就长,凡是没有制定戒律的佛法住世时间就短。于是舍利弗为了令佛法长久住世,便立刻劝请佛陀制定戒律。如《善见毗婆沙律》中所说:“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此意为令佛法久住,是佛陀制戒最根本的目的。佛教不但强调受持戒律达到个人解脱,更强调僧团要有组织、有戒律,才能令佛法弘传久远。而僧团的和合是建立在如法持戒的基础上;因为僧众有戒律可守,才能各安其分,纵有少数人犯戒,但在僧伽的威德下,亦不得不接受治罚与调伏;这样方可保障佛法常住世间。
在佛教的普遍语境及具体实践中,戒律主要有三类代表,即声闻乘的具足戒,菩萨乘的菩萨戒及金刚乘的密乘戒,在这三乘戒律中,各自皆对持戒高度重视。
以“具足戒”为例,在《摩诃僧祗律》、《十诵律》、《根有律》、《铜牃律》、《四分律》、《五分律》里面都有戒律的十项重要意义,内涵相同,措辞相近。根据《律海十门》的“制戒缘起十义门”归纳为:“1.摄取于僧;2.令僧欢喜;3.令僧安乐;4.未信者信;5.信已增长;6、难调者调;7、惭愧者安;8、断现有漏;9、断当有漏;10、正法久住。”
以“菩萨戒”为例,在四种菩萨戒的戒本中,对菩萨戒的重要性也有充分表述,宗喀巴大师在《菩萨戒品释》中说:
“次若不以受菩萨学,受律为先,学菩萨学,无时能趣无上菩提。故此即是三世菩萨唯一大道。《菩萨地》中说三聚戒后云︰‘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于中学,未来当学,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现下今学。’”。意指菩萨欲成正觉,必须受菩萨戒,学习所有菩萨学处,否则即无望成就。
受持菩萨戒主要功德有四点,即同论所云:“妙善、无量、饶益、大果胜利”。意指正受随学菩萨学处,能摄持一切善法,以“增上生”及“决定胜”利益安乐无量众生,成就无上菩提果位。
以“密乘戒”为例,密乘戒是密乘行者所持防过止非之戒。心境分别寻思、迁流习气为所防护,誓守大乐智慧,殊胜方便所摄心计种子为能防护,别别灌顶,现前生起为其自因。在四部密续中,以及宗喀巴大师的《密宗道次第广论》、《密咒戒释•悉地穗》中,对密戒的重要性皆有再三强调,《密咒戒释•悉地穗》说:
“诸由无垢灌顶成金刚乘道器之学人,欲由金刚乘道行进者,首当致力于二种悉地之本三昧耶与律仪清净。
《胜乐根本续》第一品云:
“行者极等引,常应护誓句,
坏誓坛中灌,悉地不得成。”
《吉祥与一切佛平等和合空行母幻化胜乐续》第七品亦云:
“若未入坛场,舍诸三昧耶,
不正知秘密,虽然终不成。”
此说若不守护所护等三昧耶而轻忽者,虽修道而终不成就任何悉地,是故此中当说金刚乘人之根本与支分诸三昧耶。”
此中是说,想要进诣金刚乘之修行者,必须守护三味耶戒,保持律仪清净,否则即无可能成就任何悉地,更无可能达成解脱与成佛的目标。
从三乘戒律的特点上来说,小乘戒律主要注重身业及口业,大乘戒律更加注重意业。小乘戒律强调遮止恶业,这是被动的,大乘戒律更强调主动的去做善业,乃至将身口意三业时刻纳入修行的轨道中,以偏离即为犯戒之故。受持戒律者必须以内在的自省、自律,随时省察心识的迁流,防恶止非,时刻道念相继。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任何一个时代的团体及个人,都必须要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用以约束及调整自身,避免出现矛盾与各种问题。此之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基督教有“十诫”作为戒律,伊斯兰教也有九项或者十项类似设立,称之为“天命”,都极为重视。在佛教中也有居士戒、沙弥戒、具足戒、菩萨戒、密乘戒等不同层次的施设,并视戒律为佛教一切宗派和法门的共同基础,必须认真加以持守。在这里,戒律所起到的作用,不单是规范自身三业避免损恼有情,断除恶业增长善业,更用于规范僧团,调解和熄灭僧团中的诤论。而僧团是佛教住世的根本,只有僧团在戒律的基础上保持“六和敬”,佛法才能长久住世,弘扬不替。
二、还净思想的提出与总结——还净五相
既然戒律如此重要,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无始以来根本无明的熏习,绝大多数修行人在修道过程中,不可能没有违犯,这就带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违犯了戒律以后,怎么办?
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回答说:“如是励力,虽欲令其恶行不染,然由放逸、烦恼盛等增上力故,设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须励力修大悲大师所说,还出方便。此复堕罪还出之理,应如三种律仪别说。”
这段主要意思是,虽然很努力的想要护持戒律不染过失,然而假如由于“无知”、“放逸”、“烦恼炽盛”和“轻慢”四种原因对戒律有所违犯,决不能随便听之任之,弃之不顾,而是应该努力修持释迦牟尼佛所说的出罪方便,而违犯戒律的“堕罪还出”,应该根据具足戒、菩萨戒及密乘戒三种戒律里面各自安立的方法来进行。
这里所说的“堕罪还出”,亦即本文的主题——还净。
还净,梵文为“pratyāpatti”,该词中前面的“prati”意为“对向”,后面的“āpatti”意为“堕”、“堕罪”,合并起来一般的意思是“修复”、“返回”或者“挽回”,藏文翻译为nyes palasgso ba,在《藏汉佛学词典》中,给出的还净定义如下:“重新长养已经坏失的戒律。如犯戒加持、发露、忏悔、治罚等。”
在《瑜伽师地论》中,给出的还净定义如下:“云何还净?谓如有一,随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种恶作。五支所摄不放逸行,以为依止,由何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由是除遣所生恶作。如是名为所犯还净。”从汉文含义可以看出,以恢复(戒律、戒体)的清净为义。
综上所述,还净,即通过发露、忏悔等方式,以及别住、摩那埵等治罚,恢复戒体的完整与清净,去掉戒体的染污,重新长养已经坏失的戒律。此过程被称为还净。在某些情况下,通过灌顶、再次受戒等方式来恢复戒体的清净与完整,也被称为还净。
以往各家戒律的翻译的时候,多半是以“忏悔”作为“还净”的代名词,诚然“忏悔”是“还净”当中的重要一环,也有一些戒律的违犯,仅仅通过“忏悔”即可得到“还净”,但是作为戒律方面的专属名词而言,还净与忏悔仍有如下区别。
1.忏悔通用于持戒与未受持戒律之人,而还净仅适用于受持戒律之人。
2.从戒律学角度来说,忏悔在法义上所表述的范围比较小,还净表述的范围比较大。
3.比丘戒中忏悔与还净有互相代用之处,但是在菩萨戒及密乘戒中,专以还净代指对戒律的恢复及业障的消除。
由这三点区别,可以看出在戒律的有关探讨中,“还净”一词更为准确。故在本文中,专以“还净”一词来论述其在戒律中的有关思想及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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