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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韬:佛教戒律中的还净思想及实践

2013年11月13日 16:08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游韬

“还净”思想很早在各家戒律的译本中就已经有提出,但多半是以“忏悔”的名义,甚而发展到后来,专门有所谓“忏法”的提出,但环顾藏传及南传佛教,却是没有所谓“忏法”的,“忏法”其实是“忏悔”一词的词义呈现出扩大化的结果,不但有戒律中的还净思想,还有净治恶业,消除业障的具体实践方法,已经演变为一种专门的仪轨。

还净思想,肇始于戒律制定的早期,在《四分律》及《阿含经》中,不乏先例,然而其系统结集与完整阐述,实自无著菩萨起,在《瑜伽师地论》中,对还净的原理及具体实践,有系统的总结,可以适用于三乘戒律中:

“云何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

一者、世尊所说正法,皆有因缘,亦有出离。是故所犯,容可还净。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二者、由彼无知,放逸,烦恼炽盛,及以轻慢,犯所犯罪。即此无知,乃至轻慢,我已断灭。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三者、当来无犯意乐,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四者、我已于诸有智同梵行所,发露悔灭。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五者、我于佛善说法毗柰耶中,既出家已;虽越学处;而能悔灭。极为善哉。然薄伽梵,以无量门,呵毁所起相续恶作,为盖为障;我今于彼,多住坚执,不能除遣。非极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如是名为所犯还净。”

第一相对于“还净”在佛法道理上的成立,给予圆满的解释,根据佛法的道理,“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一切诸法都是由于因缘和合及缺失不具而生灭,违犯戒律所造恶业是因缘所生,故也可以因缘而灭,戒律的违犯是可以恢复清净的,从道理上来说可以成立。

第二相,是指犯戒的因——“无知,放逸,烦恼炽盛,及以轻慢”这是违犯三乘戒律的四种根本原因,想要获得还净,应该断除这四种因,由此得到戒律的还净。在密乘中,有说犯戒之因为六种,前四与此相同,后二分别为“失念”与“昏沉”。对此犯戒之因,三乘戒律各有断除办法。

三乘所共的犯戒四因,是有“递进”及“兼具”、“染净”三种关系。

1.由“无知”故,于所犯不了知,无有觉悟,对所犯罪起无犯想,如此而犯众罪。

2.虽已了知所犯罪(可能非是无知),但因“放逸”忘失正念,由不住正念而犯众罪;

3.由三毒“烦恼炽盛”故,虽知此事不应做(可能既非无知,亦非放逸),但身心无自在而犯众罪;

4.由“轻慢”故,虽于所犯有所了知(可能既非无知,亦非放逸、烦恼炽盛),但因信解极为下劣,无有强盛宿善因行,于涅槃无忆念,对佛法僧无敬、无惮、不乐所学,因轻慢而随欲犯罪。

犯戒者,可能是由于一个原因,也可能是四种原因兼具。在这四缘违犯中,前二所犯为非染违犯,后二所犯是有染违犯。

断除犯戒四因的办法,在宗喀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

“四犯因中无知对治者,谓当听闻了知学处。

放逸对治者,谓于取舍所缘行相,不忘忆念,及以正知率尔率尔观察三门了知转趣,若善若恶,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耻作恶是为知惭,恐他讥毁,羞耻为愧及由怖畏恶行异熟,怀死惧等,当知是学。

不敬对治者,谓于大师师所制立,同梵行所,应修恭敬。

烦恼炽盛对治者,应观自心何烦恼盛,励修对治。若不如是策励修学,思违越此,许其罪轻微,于诸佛制放纵而转,当获纯苦。”

上文主要内涵是:

1.闻思诸戒律学处,对治“无知”。

2.恒常安住正知正念,勤以戒律观察自心,有惭有愧,对犯戒的业果怀有恐怖之心,对治“放逸”。

3.学习对治所犯烦恼的善巧方便,例如五停心观等,对治“烦恼炽盛”。

4.恭敬大师佛菩萨,尊重所学圣教学处。对治“轻慢”。

第三相,即是了知犯戒的过患和持戒的功德,生起将来绝不再违反戒律的遮止之心,由此得到戒律的还净。

第四相,即是在合适的对境前,例如严持净戒的高僧大德之处,发露忏悔自己的所有违犯戒律的地方,由此得到戒律的还净。

第五相,对于如法的还净,应该生起随喜之心,但也应该了知,虽然犯戒能如法还净,仍然会对相续中证德的生起产生障碍,因此,不能因为有还净法的存在,就生起“犯戒也没关系,反正可以还净”这类的想法,应该生起惭愧心避免日后再度犯戒。

上述五相,第一相是“还净”理论上可以成立的原因,后面四相,是次第安立的,首先是断除犯戒的原因,其次是遮止将来犯戒行为的生起,再次是通过发露忏悔等,破坏现行的犯戒恶业,最后是还净完毕生起随喜之心,同时也通过生起惭愧的心念,避免将来再度犯戒。

在三乘戒律的还净仪轨中,都普遍具足这五相,不但如此,在基督教等其他宗教中,也具备其中大部分要素,例如,在天主教的犯戒忏悔仪式中(天主教称之为告解),就有以牧师为对境进行发露、忏悔等仪式。而且包括省察、痛悔、告明、定改、赦罪、补赎等。与佛教的戒律还净非常相似,因非主题,暂且从略。

三、还净思想的补充——四力忏悔

在上述还净五相中的后四相,已经提出了关于还净思想的系统论述,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需要加以区分,如果仅是遮罪,那么通过如法还净之后,戒律已经恢复了清净,如果是性罪,仅仅通过戒律上的还净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四力忏悔”净治犯戒所产生的恶业。

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紧接如上引文说:“诸恶还出者,应由四力。”,在三乘戒律中,无论是具足戒、菩萨戒还是密乘戒,对于性罪来说,在出罪还净之后,虽然从戒律上而言是出罪了,但还要用四力来消除恶业的异熟果。

在汉传佛教中,将忏悔还净分为三类,即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作法忏基本类似于前面所说的忏悔还净之法,也就是需要通过依照规定的作法说罪悔罪,然后经过一定的忏悔仪轨来进行堕罪还出,至于取相忏、无生忏也在此四力忏悔范围之内。取相忏在四力忏悔中“破坏现行力”及“对治现行力”中所包涵的范围,如《菩提道次第广论》中所说:“此中总之,胜者为初发业,虽说种种净恶之门,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意指四力忏悔并非仅针对于犯性罪的恶业,而是适用于一切恶业的清净。

所谓四力忏悔,出自佛经,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引《开示四法经》说:“慈氏!若诸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则能映覆诸恶已作增长。何等为四?谓能破坏现行、对治现行、遮止罪恶及依止力。”。

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对四力有明确的介绍:

“此中初力(破坏现行力)者,谓于往昔无始所作诸不善业,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须多修习感异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时,应由胜金光明忏及三十五佛忏二种悔除。

第二力(对治现行力)中分六─

1.依止甚深经者,谓受持读诵般若波罗蜜多等契经文句。

2.胜解空性者,谓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深极忍可本来清净。

3.依念诵者,谓如仪轨念诵百字咒等诸殊胜陀罗尼。妙臂请问经云:“如春林火猛焰炽,无励偏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大精进焰烧诸恶。犹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炽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诵光,炙照恶雪亦当尽。如黑暗中燃灯光,能遣黑闇罄无余,千生增长诸恶闇,以念诵灯能速除。」此复乃至见净罪相,应当念诵。相者,准提陀罗尼说:「若于梦中梦吐恶食、饮酪乳等,及吐酪等;见出日月,游行虚空;见火炽然及诸水牛制伏黑人;见苾刍僧、苾刍尼僧;见出乳树象及生王狮子座及微妙宫,听闻说法。”

4.依形像者,谓于佛所获得信心,造立形像。

5.依供养者,谓于佛所及佛塔庙供养种种微妙供养。

6.依名号者,谓听闻受持诸佛名号,诸大佛子所有名号。此等唯是集学论中已宣说者,余尚众多。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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