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父系社会对女性生涯的定义之后,校园团契和佛教社团对女性宗教生活的影响即显现一个相当大的差异,即基督教罕能提供女大学生一个不婚而独立的神职人员身份(牧师与传道士、僧与尼之间的阶级关系毕竟不同)。即使女基督徒十分虔信,她可能全力支持配偶的传教热诚,而非自己决志入道不婚。所以女儿果信基督教,父母还可以希望她嫁入基督教家庭。但是一旦剃度出家,台湾女大学生拒绝的是整个社会规范的女性生涯和性别角色,这便是中台禅寺事件之所以震撼整个台湾社会的原因,因为性别角色被颠覆了。(相较之下,基督教的信仰系统因为在祖先崇拜制度的化外,神职位置又男尊女卑,反而对台湾社会冲击较小。)佛教颠覆父系家庭制度的性别角色,和传统并无差异。因此要了解台湾女大学生集体出家现象背后的文化和社会意涵,与质疑女性为何出家这样一个传统的问题,我们必须回到比丘尼这个女性宗教身份的现代意义上。意即,什么原因促使台湾的女大学生对成为比丘尼(出家不婚)感兴趣?
由于女大学生集体出家基本上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新现象,笔者认为出家可能代表一个新机会,开启女性于家庭之外的社经独立地位。历史上不乏妇女藉由参加宗教社团而加入所谓的公共领域,获得独立于婚姻之外的社会身份,甚至各种领导权的例子。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Susan Naqin对于明清秘密宗教中的女领袖的研究,或者欧大年(Daniel Overmyer)如何分析现代台湾慈惠堂妇女集体入乩的现象。他们都肯定宗教是女性由家庭涉入公共领域的重要社会机制。一般解释倾向强调宗教活动带给女性较宽广的社会网络以及教育机会,两者都是女性向来占弱势的社会资源。在资源的分配上,台湾社会亦不例外。尤其当资源有限时,父母倾向栽培儿子,以便光宗耀祖,终究会嫁作他人妇的女儿便是次要的考虑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加工区里辍学的女工将大部分辛苦赚来的薪水,交给农民父母充当兄弟的学费,比比皆是。她们甚至因为长期承担兄弟的教育费而错过适婚年龄。江灿腾即认为佛光山的兴起,和吸收楠梓加工区的失学、失婚女作业员有关 。
但是学士尼的教育程度并不比一般男性差,佛教提供她们的并不是教育资源,相对地,反而是佛教希望藉助她们的高学历来提高僧尼素质和形象。所以教育机会至少不是佛教吸引女大学生的主要因素。
事实上,台湾自从于1968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大幅度提升。台湾首度出现集体出家的学士尼,她们即以九年国教第三届前后自大学毕业的女学生居多。(即于1956-1961年之间出生,而于1978-1983年之间自大学毕业,目前约40-45岁左右。)但是一如赵文词(Richard Madsen)所质疑的,台湾女大学生对佛教的兴趣,似乎和欧美的趋势大相径庭。欧美女性教育程度越高,参与宗教活动的比率越低,因为她们不需要藉助宗教组织来拓展其社会资源,便可以专业的身份在不同社会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 。相反的,佛教仍然继续吸引台湾女性,而且更多高学历、年轻的女性出家,成为比丘尼,而有“学士尼”此称号出现。台湾学士尼的现象有助于我们探讨台湾女性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