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四缘说得到大乘佛教的继承,并有所发展。大乘中观学派重要著作《中论》的《观因缘品》云:“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大正藏》第30卷第2页中、下)更明确地把所有缘归摄为四缘,认为四缘是万物得以生成的四种因素。大乘佛教唯识学派特别重视四缘说,以四缘来规定、说明现象界万物的生起。《成唯识论》卷七云:“缘且有四: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八现识”,具有现起作用的八识: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心所”,附属于心的心理状态。)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已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大正藏》第31卷第40页上~41页上)这是通过对四缘的分别界说,强调宇宙人生一切现象的生起是必须依因待缘的,也即有其规律的。
二、四缘的释义
四缘虽为佛教大小乘的共说,但各派的说法互异。今以《大毘婆沙论》、《俱舍论》和《成唯识论》等论书所述为主,略加解释。
因缘。因之缘,因即缘,指主要的原因。所谓“亲办自果”,是说果法由因法亲自办成,结果如何基本上由因缘决定。也就是说,因是能生,果是所生。有怎样的能生因,就决定有怎样的所生果。如由种生芽,麦种生麦,稻种生稻,不同种子分别是芽、麦、稻的因缘。由于因是引生事物的直接内在原因,与事物有着亲密的关系,因此也称“亲因缘”。
等无间缘。此缘局限于心法,是就主观思维,即心识活动而言。这是心自身(“心王”)和伴随心自身而起的心理现象(“心所”)的分别展开,它们前前后后的种类、性质、分量相互关联,前行的主观心识活动大体规定了后起的种类、性质,这种相称的均等,即为平等,称为“等”。它们活动中间若无障碍,前前引导着后后,一贯而下,这是“无间”,虽经若干时日,前念之心法直为后念之心法生起之缘。如此因果关系称为“等无间缘”。唯识学派界定等无间缘,强调八识不得互为等无间缘,只有前念相对于后念,才是等无间缘。前念避开并能导引,使后念得生。前念开导,后念定生。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其要点有二:一是前念后念平等,如前后念同为善心是等,而不是前念善后念恶,前后相异不同等;二是前念的心法必须灭掉、避开,让出空位,使后念心法得以有生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