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因果缘起学说主要是阐释生死流转的现象的,四谛中的集谛说因,苦谛讲果,构成最简单的因果缘起关系。然而在佛经中很多场合是指十二因缘学说。十二因缘,也称十二缘生,是以人生为对象的缘生说,是佛教教义的重要理论基础。何为因缘或缘生?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产生、变化都有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便是因缘。因是内因,是根本原因;缘是外因,是辅助因素。有时因、缘通用,因为缘也是一种原因。由于具备一定因缘便有相关事物生起或消灭,此为缘起。佛经中常见的解释是:“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佛教以十二因缘来解释造成人生苦恼的过程和原因,把人生现象分成十二个连续的环节: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认为它们前后之间是互成因果,互为生灭的条件。“无明”即“痴”,是对佛教的教义不了解,被认为是造成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原因。“行”是指由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影响作用、形成力(业力)。“识”是指感觉和意识活动,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原始佛教有时把“识”看作是独立的精神实体,称之为“识神”,即灵魂。“名色”是指人的肉体和精神。“名”指受、想、行、识四蕴(也称四阴);“色”指五蕴中的“色”,相当于物质,由两者构成生命体的形神关系。“六处”是指人的感觉器官和意识机能,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触”是接触外界时产生的触觉和知觉。“受”指感觉。“爱”即贪爱,对物质的或精神的东西的追求、爱恋意向。“取”是执着地求取、占取各种东西及固执错误见解等。“有”指众生和生存的环境。“生”是生命出生。“老死”是生命的衰老与终结。在原始佛教的后期,在讲十二因缘时已经把其中的“识”解释为“识神”,把“名色”解释为胎儿,从而把十二因缘解释为人生秉承前世业因投胎、出生和生长的过程。
上述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基本教义中对贪欲、嗔恚、无明(痴、无知)所蕴含危害的阐释,对如何断除它们的说明,应当说对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警示意义。虽然对出家、在家信众要求不一样,即使对于出家信众也不能要求皆达到最高的目标——涅槃境界(小乘以成罗汉为最高证果),然而任何僧俗信众如果照此认真修行,皆有助于克制贪欲,抑制嗔恚怨愤,增加对因果缘起和祸福相依道理的理解,进而培养慈爱、悲愍、无私、爱护众生、宽厚、忍让、和谐等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道理对教外民众也是有教示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