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小说的主流,或者说最伟大的作品,是长篇的,章回体的,白话的,这种体裁为什么能兴起来呢?从敦煌的许多宝贵材料发现以后,我们才知道和佛敎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要讲明白这个道理,我们还要从远一点说起。
小说是文艺的一部分,文艺是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小说的命运是不能不受一国的文化传统的影响。举例说,西洋的文化传统是重视小说的,会写小说可以有荣誉,像俄国的果戈里,可以赚钱,像英国的狄更斯;中国就不同,最伟大的作家曹雪芹,写了那样光辉的作品,还不敢明说是自己所写,他也没有用“红楼梦”换得一文稿费,终于落得穷困而死:这个分别的原由在哪里呢?原来中国从古代就看不起小说,就以为那是高雅的人士所不屑为的。
高雅的人士要“为”什么呢?那已经有经书给指明了道路。诗也是谈情说爱的,但是传说孔子曾经删定,所以桑间濮上(桑间在濮水之上,是古代卫国的地方。后来用“桑间濮上”指淫靡风气盛行的地方。即男女幽会。)也可以登大雅之堂了。孔子却不曾删定小说,于是到“汉书艺文志”里小说就倒了霉。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巷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