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乃佛教社会慈善之本
2008年11月19日 16:24凤凰网华人佛教  【

三、佛教社会慈善需要法制保障和有效管理

佛教慈善与一般社会慈善一样,都需要国家法律和专业制度的保障。佛教慈善是社会慈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因而需要在国家法律和慈善制度的监管之下,还要制定佛教内部的慈善管理机制,实行自我约束和有效管理。

为此,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第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集思广益,制定《宗教慈善法》,明确宗教慈善活动的社会范围以及肯定宗教慈善的社会公益性价值,对合法的社会慈善活动给予充分的支持和法律保障。为此,应当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剔除以往的偏见,推进慈善社会化进程。

第二、成立全国性的佛教慈善组织,加强对佛教慈善活动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在国家宗教局指导下,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落实。其工作重点在于对全国佛教慈善活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管理,采取由多方富有代表性人员参与的“董事共同管理机制”。

第三、佛教界共同制定慈善募捐、资金管理、帐务公开等制度,强调合法、合理、民主、公开,坚决防止“家族化”、“个人化”等问题,强化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依法惩处违规、违法,充分奖赏诚信、优秀,引导和培育公民社会慈善的良知与责任。

第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佛教慈善管理人员道德和专业素质。佛教慈善人员的选配,尽量坚持信仰、志愿的原则,但也不要排斥非信仰的高素质专业管理人员的适当配备,以期实现佛教慈善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第五、积极引导和培育佛教慈善品牌,让佛教慈善品牌在持续和系统发展中健康成长。中国佛教慈善需要更多的“慈济品牌”,展示佛教社会慈善普世的人文精神,提升中国佛教慈善的社会公信力,增强中国和平崛起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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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元春   编辑: 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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