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僧教育进一言
2009年01月16日 16:25  【

慧云法师征稿于余,适因某佛教杂志编者还俗取妻,一年而死之事有所感,略书所见,为僧教育界言之。

夫造就弘法人材,以至能编杂志,不可谓非佛门栋梁已,一旦尽弃其所学者而为佛学所绝对禁戒之事,是岂佛学之过哉,则应归罪于主持僧教育者之造因不慎也。惩前毖后,此中亟应审察,约有三端可说。

一、主持僧教育者应以真实为法之心办学。此在表面上言之,似属不急之常谈,其实最关紧要。盖办学而非真心为法者,必不出装饰门面及追求个人名利二途。出于装饰门面者,多为抵制社会之迫厄,故其目的只求敷衍了事,不愿更谋充实,课程以挂名为前提,教授以价廉为标准,学僧知解上之指导,行为上之纠正等等,当非彼辈所能顾及。故有以练习经忏为唯一教材者,有每年讲一两次经即为全部之学程者,以此而谋造就人材,几于痴人说梦。出于追求个人名利者,当未开办之时,即有种种计划,种种宣传,极铺张游扬之能事。开办以后,乃不得不适应其所宣传者而为展览会式之布置。课程以兼收并蓄,包罗万象为宗旨,教授以互相吹嘘,不逆其志为条件,计划之是否能见于实行,学僧之是否有其须要,不问也,将就苟且,共超于名利之途而莫之或违。是故近年以来,称法师大师者遍国内,而求其真能解了佛法为何事者,实无几人。能编佛教杂志者之还俗娶妻,乃必然之结果也,吾甚愍之。若其办学之出于真心为法者,实有所感于佛教之衰落,课程必切实有次序,教授必聘学有心得,不尚苟同之士,对于学僧必严加督责,使离虚妄,遵王路行。如此则醇朴之风既成,然后可以言造就弘法人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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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巨赞法师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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