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学僧的公开信
2009年01月16日 16:15  【

按照普通求学,自中等以上,尚需十年,何况求受佛学?佛学原理根本就非有中等以上学力的人不得领解;若连中等教育程度的学力都不及的,岂可以学二三年就算毕业。毕业不过为学程中的一个段落,原无不可;若以一毕业就不再作进步的求学,则未免得小便足了!

学僧“求学到如何程度”这个问题,究竟要有怎样的树标呢?我以为:

一、在学龄方面,已受过中等教育或有同等学力的,至少要受七年至十年僧教育。(照太虚大师所定的初等四年高等三年参学四年)

二、在学力方面,在七年初高二级求学期中,对于佛学须能精通一学系学理,并于其它各系亦能知其纲宗。

这是学僧程度的标准,达此二种,才庶有学僧的资格。至学僧因某种因缘,如不能继续求学七年的,在作事之时,仍可继续自修;能求受三年僧教育,应该已能养成读书自修能力了,虽在作事,故仍可继续;有不能明了的,就近学院及教师之处,固可执经叩问,即远离他处,亦可通函请教。切不可在做学僧的时代,知道学习研究,遇到一种因缘离开了学僧地位,为佛教服务,自己就以为已为法师,可不必再去求学了,甚且以学僧为渺小了!其不知僧伽在未证果地以前,都在学僧地位;学僧一名,岂易当之?

上来所说,略上于此,尚留问题,容再讨论。

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闽院

原载《现代佛教》1932年第1卷第1期   

——见《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6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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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醒法师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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