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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到底是谁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2011年06月03日 13:5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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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尸体是很特殊的工作,接触尸体,尤其是腐烂的尸体,可能连家属都不愿接触,但我们都要接触。这活不是谁都能干的。”李刚说,村里的同龄年轻人,只有他在捞鱼捞尸体。

虽然陈波开价不低,但渔民能拿到的钱,并不多。陈波按每次情况不同,给出来干活的渔民200-600元不等。出船的多加50元,出钩子的多加30元,如果捞不到,则给几十块钱的油钱。

去年“10•24”那次打捞,陈波给了8个捞尸人一共5100元,其中王守海出钩子分了530元,圣德义出船分了550元,王文全分了500元。

但渔民对此并无太多怨言。王守海当着记者的面算了这样一笔账:自己接到消息去捞人,一般谈到8000元左右,对方都要求两条船捞,以6个人计算,每人可以分得1300元左右。

但是,这其中包含着许多风险,一是可能捞不起来,二是可能要捞好几天,三是家属“扯皮”不给钱。

“现在油钱太贵了,捞尸体时,船要一直发动着,一天就得80元左右的油钱。”李刚说,“特别怕捞不上人,家属一分钱不给的情况。”

而陈波出现后,渔民只需要干活,不需要考虑风险问题,即使捞不上来,也有饭钱和油钱。

在捞尸遇到的种种风险中,但最令渔民头疼的是,死者家属见到遗体后,往往悲痛万分,顾不得给钱或者不按约定给。

“所以,一般情况都是在接到钱后,把尸体给家属。”许明新说。

多名冬泳队员都证实了这一说法,“一手交钱,一手交尸体”,可谓是当地的惯例。

还有一个惯例是,谁都不愿意将捞出来的遗体放进自家渔船。

去年,王守海靠岸时用绳子牵着遇难大学生,被有人认为是“侮辱英雄”。

王守海解释说,捞到遗体后,他会将遗体提到水面附近,再由另一名船员帮忙用绳索系住遗体的手腕,拖在水里。“这一环很重要,一旦失手丢了尸体,家属会闹个不停,我遇到过这样的麻烦事。”

“这是我们当地的习惯,船和家一样,吃住都在里面,谁都不愿意将尸体放进来。”渔民程世清说,“更何况在水里牵着尸体靠岸更省力”。

去年11月7日,荆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已依法将陈波治安拘留15天。发布通报的那天中午,陈新打电话通知王守海先前的捞尸费要收回,叫他收集齐了交给陈波。

“我们没偷没抢,而是辛苦了一下午,难道就因为是英雄的尸体,所以就不允许收钱么?”王守海说。

“这是个空白地带”

付不起捞尸费用的家属,痛哭等待遗体过一段时间自己浮上来,没有一个具体部门来监管

数千元乃至万元的捞尸费,在荆州这样一座地方小城,不是一笔小数目。

在陈波垄断市场前,常有家属找到渔船,用泪眼打动渔民们低价打捞。但陈波负责谈价之后,付不起高价的家属,除了坐在江边痛哭,等待遗体过一段时间后自己浮上来,别无他法。

“这是个空白地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彭先堂,去年接受采访时曾说,基本上没有一个部门在监管。他建议政府设置一个相关的搜救队或巡逻队,对危险水域进行监管。

但荆州市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关浩波告诉记者,“这个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是不可能的。”

关浩波说,“10•24”事件后,荆州市委市政府召集多个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溺亡人员打捞”问题的方法。

设立专门机构的建议,很快就被否定了,因为新部门的性质、人员配备、财政拨款都很难解决。

荆州市也未指定哪个部门负责解决这一问题,“人死了比什么都大,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如果某一部门主管和负责这一问题的话,有时反倒会增加‘另有所图’者的欲望,反而不容易解决问题。”关浩波说。

最后的解决方案又落在了捞尸的渔民身上。“一直以来,溺亡人员的打捞就与渔民有关。从这一实际出发,渔政部门建议和鼓励渔民们自发成立一个松散的民间组织,规范和协调今后的打捞行为。”关浩波说,这是政府对水上救援队的定性。

水上救援队的新规

制定打捞合同,既“可以防止家属扯皮,不给钱”,也可以防止“挟尸要价”

今年6月中旬,市渔政处和公安县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召集三八村经常参与打捞遗体的渔民开会,讨论成立水上救援队的事情。

荆州市捞遗体的渔民都集中在三八村,因为淹死人主要集中在市区沙市段,这里与三八村只有一江之隔。

49岁的陈新被任命为队长,34岁的李刚被任命为副队长,会议在许明新家召开。

值得一提的是,陈新此前曾有另外一个身份,“八凌打捞公司”打捞队长。

“因为我比较年轻,从前也召集大家打捞尸体,所以叫我当队长,负责队里的事情。”陈新又叫上了相熟的8位渔民。

由于在渔政部门登记的渔船船主年龄必须低于60岁,因此荆州市渔政部门提供给记者的救援队名单上,与船号相对应的名字,王守海、许明新、冯炳昌等都是留了子女的名字。

“成立救援队,一方面号召渔民积极参与救援落水者,另一方面就是要规范捞尸要价。”关浩波说。

捞尸要价多少钱算合理?这成为讨论会的焦点。参与会议的荆州市水产局渔政处船检港监科科长刘生海希望渔民要价“合理些”,“物价局对捞尸体的价格没有任何规定,只能由渔民们讨论来定。”

“刘科长提议了,我们就说不要12000元,也不要10000元,只要8000元,这应该比较合理。”李刚说。

这一价格得到了在场渔民的同意,“就是定一个开价,具体还要看情况谈。”

会议另一议程就是制定打捞合同,“(合同)可以防止家属扯皮,不给钱。”陈新说,有了合同,渔民们就不必坚持现金到手才捞遗体,“如果家属不给钱,我们就拿着合同去找渔政部门。”

李刚非常支持制定合同,“这样就不会有人再说‘挟尸要价’了,大家谈好的,谁也没有要挟谁。”

陈新向记者口述了合同样本的大致内容,“经双方协商,打捞上来一具尸体,家属需支付打捞费××元,打捞不上来家属需支付燃油费与人工费××元。最后是签名。”

陈新说这是合同的初稿,还有许多要修改的地方,比如打捞时间、范围等,都要约定清楚。合同具备怎样的约束力,也需要商量。

在讨论会上,刘生海强调了救援队的公益性,“如果家属没钱,救援队也要负责打捞,到时候市渔政会适当补偿燃油和人工费。”

陈新代表渔民发言表示响应,“有没有钱都要捞。”

但许明新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钱少的话,如果不强迫,谁愿意去捞呢?”李刚则表示,现场混乱,他甚至没有听清这一号召,“还没发生的事情,等发生了再说吧。”

讨论会最后决定,救援队的办公室设立在陈新家,不久之后要在陈新家门口竖一块牌子。揭牌的那天,就是救援队正式成立的日子。

渔民的疑虑

遇难者家属出不起打捞费,怎么办?渔民拒绝无偿捞尸,谁来管?

在市渔政部门看来,救援队会议也开了,名单也提交了,合同初稿也出来了,就算是成立了。

但渔民们则坚持认为,救援队还未成立,他们的捞尸行动依旧按照老规矩来。

派出所在接警到达现场后,也会向溺水者家属提供渔民的电话,以便家属更快处理后事。

今年7月,一位溺亡者家属从港口派出所出警民警处,拿到王守海的电话,与他商量8000元捞一具遗体。王守海叫上了陈新、程士清、冯炳昌,四人开两艘船前往捞尸。

尽管在开讨论会时提到了捞尸合同,但这一次双方并没有签合同,他们“还是习惯口头谈价”。

半小时后把遗体捞了上来,当王守海向家属要捞尸费时,家属却不肯给,“半个小时就要8000元,简直是抢钱。”王守海等了三天,从家属那里要到4000元。

成立救援队希望解决的另一问题:贫困家庭的遗体打捞问题,同样没有解决。

8月13日,两名年轻人在宝塔湾落水,陈波第一时间赶到。这位去年受到惩罚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如今仍从事着遗体打捞工作。他仍然向渔民们提供打捞信息,并从中分一杯羹。

“家属都没来,他就在岸边等着了。”许多冬泳队员都认识陈波,一见到他到河边,就知道肯定有人淹死了。

这次谈价并不顺利,冬泳队员告诉记者,因为溺亡的两名年轻人家里穷,出不起钱,最后放弃捞遗体。家长苦苦在岸边等待遗体浮上来。

王守海告诉记者,当天下午,他接到陈新的电话,说有活。但第二天他打电话询问时,陈新告诉他价格没谈拢,不捞了。

陈新向记者否认此事,他表示死者家属没有联系他,他自然不会去捞。关于陈波的现状,他表示一无所知,也没有联系过。

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渔政部门表示将调查此事,并对渔民进行教育,但渔政部门没有权力强迫渔民打捞,或者干涉渔民定价。

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告诉记者,“水上派出所主要是负责长江堤岸的治安和渔民的户政管理”。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港口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则对记者说,航运公安局只负责长江航线的治安与安全。二者均不承担为死者家属打捞遗体,或管理渔民捞尸的职责。

长江海事局从2007年推出“人道救生奖”,鼓励社会船舶参与抢险救助,2009年,长江水上事故中救助遇险人员近5000人。不过,荆州市海事局的王书记说,这一奖项只是海事局鼓励社会船舶的做法,并不意味着海事局担负着抢救游泳溺水者和处理其遗体的职责。

他介绍,海事局职责主要是负责长江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水上船只的安全事故,游泳溺水这种水上非交通事故,并非其职责所在。

8月25日上午,王守海坐在家门口一边织补渔网一边叹气,“我捞鱼捞人一辈子,没想到到老捞了一身骂名。”

5天后,记者打电话询问陈新救援队何时挂牌,陈新表示,最近舆论都在批评渔民天价捞尸,他担心救援队成立后人们会认为这是公益组织,不许他们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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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君] 标签:挟尸 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王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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