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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玉:明清之际汉传佛教的“三坛大戒”制度

2013年11月13日 16:27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刘晓玉

法藏并未向见月一样,对三戒之四科进行分别论述,但同样也强调识得戒律法、体、行、相的重要,其言:“登坛受戒,不知戒之为义,为之何法,云何领受?既受之后,云何奉持持犯之相,为复若何?倘迷斯旨,徒有登坛受戒之名,而无受戒之实。一生虚丧,体是白衣。是故我于未受戒前,为汝发明戒、体、行、相、四种之义,欲令汝等心得明了”,并在“正授比丘戒前的策发仪”一节对四科进行了集中阐述:

戒法,即佛所制,禁防三毒,三千八万无量律仪是也。戒体,即以己心遍缘一切情与无情,空有二谛,尘沙等境,于诸境上发三种心:一者誓断一切恶,所谓淫盗杀妄,身口非为,一切过失,皆悉止断。因断成功,名为断德,将来果上,证法身佛;二者誓修一切善,所谓世出世间一切善法,习行方便,无善不修。善由智修,因善成功,名为智德,将来果上,证报身佛;三者誓度一切众生,前之二愿是自利行,今者普度含识,皆悉令得无上佛果菩提涅盘,是利他行。以恩及物,名为恩德,将来果上,证应身佛。心缘于境,境从心现,境即法体,体即戒因。未受以前,体是无系,揽法于体,依于自心。戒为能依,心是所依,心法和合,名为戒体。戒行,行者依本受体,于日用处,参诸行业,名为戒行。戒相,如诸戒检,明持犯之相,此即法相;于四威仪日用行事,此行相也。 

此处,法藏对戒律四科的阐述与见月对比丘戒四科的论述在内涵上是相符相契的,只是,法藏对见月所述在戒体产生过程中当“发上品心之思业力用,运想法界,遍缘一切尘境”一义予以展开,提出当于一切有情、无情之境发三种心,即修一切善、断一切恶、度一切众生之心,行自利、利他之行业,成就法、报、应化三身之果,在内涵上这与大乘菩萨戒誓修一切善、誓断一切恶、誓度一切众生的三聚净戒的内容是一致的。法藏将菩萨戒的内容引入到比丘戒的戒体思想中,体现了其会通声闻戒与大乘菩萨戒的戒法倾向。

5.请圣内容的对比

正授戒仪中有“戒坛请圣”一项,从宗教意义上讲,其精神主旨是赋予传戒活动以神圣性和合法性。其中沙弥、比丘二戒属小乘戒法,求戒者通过得戒僧人的传承即可获得,因此在沙弥、比丘二戒的传戒仪式上,所请临坛圣人具有相对的随意性和丰富性,正像禅僧所著之《弘戒法仪》与律师所著之《传戒正范》所请诸圣,就分别体现了禅、律两寺的各自的宗派特点。然菩萨戒属佛戒,在理论上,只有通过“佛”的授受才可得到戒体,其它是没有资格的,而所请之“三师七证”也是固定、统一的:释迦牟尼佛为得戒和尚,文殊菩萨为羯磨师、弥勒菩萨为教授师,十方一切诸佛为尊证师。其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弘戒法仪》与《传戒正范》三坛请圣对照表

弘戒法仪传戒正范

沙弥戒释迦牟尼佛、十方三世一切佛法僧;

文殊、普贤、观音菩萨,诸菩萨摩诃萨;

持戒第一波离尊者;

护法诸天、伽蓝真宰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弥勒尊佛、一切诸佛;

毗尼律藏、五篇三聚、十二分经、权实教典;

观音势至、文殊普贤、清净海众菩萨;

优波离尊者、西天东土历代祖师

传南山宗诸大律师、中兴律祖慧云律师;

光明会上,寄位诸天;梵释四天,天龙八部

伽蓝土地,护戒神王;金刚力士,幽显灵祇

比丘戒释迦牟尼佛;

建坛四圣菩萨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弥勒尊佛、一切诸佛;

毗尼律藏、五篇三聚、十二分经、权实教典;

观音势至、文殊普贤、清净海众菩萨;

优波离尊者、西天东土历代祖师、

传南山宗诸大律师、中兴律祖慧云律师;

光明会上,寄位诸天;梵释四天,天龙八部

伽蓝土地,护戒神王;金刚力士,幽显灵祇

菩萨戒法身毗卢遮那佛与报身卢舍那佛证主戒

释迦牟尼佛为得戒大和尚亲承授戒

文殊菩萨为羯磨阿阇黎

弥勒菩萨为教授阿阇黎

十方诸佛为证戒阿阇黎

十方菩萨摩诃萨为同学伴侣

天龙八部护戒神王,当山土地护法正神

释迦如来作得戒和尚

文殊菩萨为羯磨阿阇黎

弥勒菩萨为教授阿阇黎

十方一切如来为尊证师

一切菩萨摩诃萨为同学伴侣

清初,有终南山僧人超远将《弘戒法仪》检录为《传授三坛弘戒法仪》一书,该书虽具三坛之式,但因属摘录之作,所以在系统性和完整性上不及《弘戒法仪》,非是一部理想的授戒仪范,另据谈玄《清代佛教之概略·清代之律宗》一节所述,法藏倡“即禅即律即梵网戒”,其戒学思想和《弘戒法仪》主要在湘鄂一带丛林流传]。与《弘戒法仪》相比,见月的《传戒正范》具有授戒科仪明确、清晰,行文唱诵流畅、优美的优势,因此在丛林的应用度和流传度上要比法藏的《弘戒法仪》更广泛,再加上律宗宗派的影响力,见月的《传戒正范》最终成为了全国佛教丛林的传戒仪范,一直延用至今,所谓“是书文详法备,义密理遇,凡海内名山腾刹,开坛说戒者,莫不举此而为司南”。

三、明清之际“三坛大戒”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

1.三坛大戒的方便授受说

对于佛教缘何于明清之际在传戒方式上有此创制,有学者认为:“传戒之事在古代本属律宗寺院,但近世以来,禅寺、教寺亦相率开坛传戒。明代以前,各丛林传戒方式互有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且三坛戒法不得一时俱受,要在三个时期分期而受。此外,受戒日期的限定,也使求戒者深感机会难逢,戒期难遇。鉴于此,见月订立,在戒期内,初坛沙弥(尼)戒,二坛比丘(尼)戒,三坛菩萨戒,次第而受,这就大大方便了远近求戒的学子,也使传戒成为有序运作、规模盛大的法会。三坛受戒的形式,至此而成为丛林定规。”上述文字说明晚明以前,律寺传戒,三坛戒法分期授受,其特点是戒期难遇,求戒难得;晚明以后,为方便学子受戒,三坛戒法则在一个戒期内次第而授,传戒成为了规模盛大的法会。可见为得方便之利是当时传戒方式变革的一个直接原因,而三坛大戒传戒方式的起源,也正印证了这种方便说。

三坛大戒传戒仪轨的理论完成以见月律师的《传戒正范》为标志,但最早践行三坛大戒同受是见月的师祖古心律师。据史料所载,古心律师在杭州灵隐寺传戒之时,因受梦中所感的暗示,故打破古规,为求戒者一次方便授受三坛大戒,进而开三坛顿受的先河。

由此可见,古心律师改革古规,采用三坛齐受的方式传戒,非是刻意为之,实为本着方便授受原则的应机之举,而具有神迹性质的梦境,与其说是起到了预言与暗示的作用,不如说是为变革古规寻找的具有神圣性的支撑与证明。而古心一时三坛的先河之举,虽无原始仪轨作为依凭,但其后的传戒师,如法藏、见月之辈,一方面取诸古本,积极对传戒仪轨进行设计完善,另一方面,则在理论的层面,为三坛同受的传戒仪式寻找支撑与证明,使得一时三坛的方便之举成为了佛门传戒的定式,传承至今。

2.“会通大小”的理论深化

见月宗承南山,遵弘《四分律》,曾言:“今宗昙无德《四分律》者,盖是南山圣师之所宗故,自唐以降皆弘通故,……余今宗之”。中土所宗之《四分律》虽为小乘律典,但自唐道宣会通大小,以“删繁补阙”为宗旨阐扬以来,小乘的声闻律典即被赋予了大乘的精神解读,按道宣在《行事钞》中所论:“今时不知教者,多自毁伤云:此戒律所禁止,是声闻之法,于我大乘弃同粪土,犹如黄叶,木牛木马,诳止小儿,此之戒法亦复如是。诳汝声闻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对机设药,除病为先故。鹿野初唱,本为声闻,八万诸天便发大道;双林告灭,终显佛性;而有听众果成罗汉。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戒法理无大小二乘之分,所现不同只因悟解有差,见月律师对三坛戒法同受的论证,也正是以“大小二乘,理无分隔”为精神宗趣的。

见月依华严宗法藏的“五时判教法”判教,指出“世尊一大时教,有称性随机权实开会,方便演说,义各浅深,今依贤首所判不出五教。一小教……。二始教……。三终教……。四顿教……。五圆教……”,据此将小乘的声闻戒融摄成具有大乘意义的声闻戒。

其言:

戒相虽曰小教,若以义推,则通乎圆。故《法华玄义》云:‘开粗者,毗尼学,即大乘学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义,光非青黄赤白,三归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诃衍,岂有粗戒隔于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复然。汝实我子,即此义也。'盖圆人受法,无法不圆。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低头合掌,悉是道场。孰曰戒相而非圆顿? 

见月先指出声闻戒虽是小乘,但从义理而言,则通于圆教,圆人受法,无法不圆,接着又以天台智者大师《法华玄义》“一色一香,无非中道”的圆顿思想,论证《四分律》分摄大乘,既然“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低头合掌,悉是道场”,那么小乘的声闻戒法当然属大乘圆法。

声闻戒通与大乘圆法,其中一个体现在于声闻戒当以上求佛果为宗。见月的《传戒正范》与法藏的《弘戒法仪》均在比丘戒的仪法授受中言及:“于白四羯磨,言下进授大比丘戒,不为但求声闻小果故;直欲成就三聚净戒故;趣向三解脱门故;正求佛果,求大涅盘,令法久住故。”何以受大比丘戒,可直成大乘三聚净戒,趋向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求得涅盘佛果?是因虽授比丘戒,须发上品心,方得上品戒。何为上品心?两位直言:“发上品心,求上品戒。何为上品心?今于我诸师座前,立三种誓愿:一者誓断一切恶,无恶不断;二者誓修一切善,无善不修;三者誓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誓断一切恶,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众生的三弘誓愿本是大乘菩萨戒的内容,也称为三聚净戒,此处比丘戒的授受强调以发大乘菩萨戒的三弘誓愿为受戒前提,更以成就佛果为终极目标,尽而使小乘的声闻戒法具有了大乘的精神宗趣,如此小乘的声闻戒与大乘菩萨戒相与会通,不一不异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比丘戒的授受仪中,见月与法藏都援引了《萨婆多论》中“凡欲受戒,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令于一切境上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 的文句,并以菩萨戒的三弘誓愿解释“依境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的内涵。而对此句的援引,早已在唐道宣与宋元照两位律师的律学著述中出现,只是道宣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的“比丘授戒仪”一节中引述该句,行文并未对该句之内涵作以大乘菩萨戒的解读,而元照在《芝园遗编》中对该句的引述,则是出现在“授大乘菩萨戒仪”一节,并以菩萨戒的三弘誓愿解释此“慈悲心”,当然这本属菩萨戒所主之慈悲心的正解。至明末,见月与法藏综合前辈律学宗匠的思想,一方面在比丘戒的授受中强调“依境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一方面又将菩萨戒的内容援引此处,予比丘戒以菩萨戒的精神解读,如此则将声闻戒与菩萨戒的会通向前推进一步。

律师见月宗《四分律》分通大乘,强调声闻戒和菩萨戒的相与会通,但是声闻戒与比丘戒的内涵与要求毕竟不同,声闻戒为一生受持,菩萨戒为尽形寿受持;声闻戒的授受须拣择,严格持守不易,菩萨戒的授受无须拣择,受持相对宽容。诚如法藏在《弘戒法仪》中所述:“一切众生咸具佛心,有心者皆得作佛故,不比小乘比丘之拣择也。既无拣择,我大乘中,汝等一切现在发心者,皆当受戒作佛。”中土佛教以大乘为机运,倡人人有佛性,以有心者当受佛戒,菩萨戒以大乘为旨归,以此之故不加拣择,通于授受,历代倍受推崇和弘扬。明清之际,菩萨戒的授受更为普遍,而一期三坛的戒体授受仪式以菩萨戒为最终汇归处,彰显了菩萨戒通于佛乘的重要地位。

依《梵网经》,菩萨戒的当受之旨主要基于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佛性普具的思想:“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 

其二,通与佛乘的地位:“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 

其三,授戒的开放性:“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纵观中国佛教的戒律发展史,虽然自唐代道宣律师始,小乘的声闻戒已经在精神宗趣上被融摄成具有大乘意义的声闻戒,但从授戒的形式来看,声闻与菩萨,小乘与大乘戒律依然两分,表现为不同的授受体系。直至明清之际,以古心、法藏、见月为代表的晚明律学家,一方面继承前辈宗匠的律学思想,继承大小乘戒律相与会通的意旨,另一方面则通过一期三坛,顿受三戒的授受仪式,将大小乘的会通之义从理论负诸实践,此改革之举无疑是佛教戒律制度中国化的重要体现。而于明清之际有此仪式创制,反映出此时中国佛教在思想理论上,已经视一期受持的小乘声闻戒与尽形寿受持的大乘菩萨戒为一体,菩萨戒是大乘的,声闻戒也是大乘的,如此可以一期同受,顿入佛乘。应该说这种仪制改革适应了中土佛教喜好大乘的机运,反映了中国佛教戒学思想于明清之际的成熟与完善。

四、余论

汉传佛教三坛顿受的传戒方式以及见月所著之《传戒正范》,自问世之时就饱受评议,争议与质疑的背后实则反映了印度佛教传统与中国佛教创制,遵从原始律典与现实环境调适之间的矛盾与张力。尽管与古规不甚相同,但三坛顿受这种制度改革无疑是时代变迁和佛教发展的反映,能立为定式和成为范本本身也是适应时代的明证。诚如民国著名律师弘一大师所见:“见月律师弘律颇有成绩,由于其不得见南山著作,使其《毗尼作持》和《传戒正范》与南山律学颇有不同之处。同时,从明末至今,传戒之书独此一阅,传戒尚存一线曙光,惟赖此书;虽与南山之作未能尽合,然其功甚大,不可轻视。” 正像与见月同时代,稍晚于见月的王常月,同样也以三坛顿受的方式实行戒律改革,进而促成了道教龙门派的复兴,中国律宗一脉在明清之际的复兴与此传戒方式的革新实分不开。故而就促进佛教宗派复兴,戒律文化传承而言,三坛传戒以及《传戒正范》的历史地位都是值得肯定的。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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