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佛教放生的新思维:积极护生——以台湾为探讨中心
2008年05月06日 08:56台北市立师范学院环境教育研究所  【

在佛教的放生观点中,认为所谓放生,就是用钱赎买被捕的鱼、鸟等 动物,将其放回江河、山野,重获生命自由。放生是戒杀、素食的发 展,如果说不杀生、食素是对生命的消极保护,那么,放生就是对生 命的积极保护。在佛陀时代,就有专门保护生命的器具,名“放生器 ”。佛陀所处的地区,天气炎热,生命繁盛,出家人日常饮水,其中 多有生物存在。为防止杀生,佛教徒取水时,必用滤水袋过滤,再将 所得的小生物放到专门的容器中,再将他们放到大江、大河、大泉池 ,这一专门容器,就叫放生器。《护命放生轨仪法》中说:“观虫滤 水是出家之要仪,见危存护乃悲中之拯急。既知有虫,律文令作放生 器者,但为西国久行。”放生器的设置,为佛教徒在日常生活中保护 生命提供了实在的工具。林朝成认为,放生的意义是解救生物的困厄。可通于实践道德的意象,原始佛教认为这是惭愧心的作用。在‘梵刚经菩萨戒本’中,经由不杀生,离杀生,护生、放生,教化众生,这一过程完成慈悲精神实践的面貌。国内学者对宗教放生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及建议,刘小如,齐力在台北地区民众放生行为研究报告中提到许多南亚国家的人相信,将被抓的动物‘放生’到野外能增加个人的功得。当放生行为是由寺庙神坛筹画举行时,通常被释放的动物数量相当庞大,此种放生性行为我们称之为‘仪式性放生’。而陈玉峰台中市放生文化的初步研究对放生活动的意见:

1. 政府可颁订各类型奖励或鼓励办法,提出积极放生方案, 包括私有地生态保护区之设置、公有地保护区之委托宗教及学界合作代管与监测、 放生后生物行为调查与保育教育之民间研究、 功德之替代措施或办法、制作放生即送死等保育宣导影片或图书等等, 依阶段性改变民风作法,排订时间表,最后施以惩罚且配合教化施业执行之。

2. 动物学界等应以实证调查,探讨并公布此等放生对台湾生态界之实际伤害或影响, 以数据或本质叙述,普及向民众告知, 尤其先透由宗教界了解,从而杜绝需求面的拓展,谋求缩减至消失。

3. 宗教界可鼓吹放生原义,配合政府各项办法,发展新时代保育与积极放生的功德论。 宗教学界可先行举行各种研讨会、公听会等, 宣扬事实真象,甚至主动要求政府配合之活动或任何具体保育内涵之实践。

4. 民间环保或保育团体可担任媒界或解说义工,更可配合学界进行研究调查,从而推广普及面的民间保育网络及活动。

〈二〉积极护生的前奏:

放生行为与观念的转化放生是护生理念的一种特定实践面向,目的是爱护生命,不过,却由于人类不臧,史的原本的慈悲善行变质成为杀生,反省商业的放生行为,可以发现其行为模式是捕捉动物→囚禁动物→买卖动物→‘放生’动物。在这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到,动物原本是自由的、健康的,但却因为人类的这种慈悲,爱护,没来由的被捕捉、囚禁,最后才被放生,思索大规模商业放生行为根本不合宜,造成的结果可能有:

1. 动物被放生到不适当的环境,因为不能适应导致大量死亡。比如陆龟被放生到海中、饲养的鸟类被放生到野外等。

2. 放生外来物种,由于丧失自然天敌,破坏原来的自然生态,使原生物种面临危机。比如大陆画眉的放生造成和本土画眉杂交,基因污染。

3. 放生的动物经过捕捉、运送、关闭等过程,非死即伤。

作者: 佚名   编辑: yu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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