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华文化传统兼容并蓄,是故,中国宗教自然以“和”为贵。宗教信仰自由尽管也被我国宪法纳入了基本人权的保障体系,但其实现紧迫性及受关注程度始终未曾像在西方国家那样占据宪政的主流话题。2005年宪法学人对三亚观音圣像建设一番评头论足,无疑缓解了我国《宪法》第36条宗教信仰自由条款及其所包含的政教分离等内容所面临的被理论与实践束之高阁的危险,并将之从高高在上、虚无缥缈的幻景中拉回到与普通民众息息相关的生活之中。
2005年4月24日,耗资8亿元人民币,世界上最高的海上观音圣像——三亚108米南山海上观音举行了盛大的开光大典。然而,就在来自海峡两岸及港澳和东南亚地区两万多人共同见证佛教界这一旷古盛事之际,一批宪法学者却将理性的目光投向了其间所折射的政教关系在我国宪法学原理及实践上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