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爱变害:放生存在误区
2008年05月08日 08:48联合早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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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5岁的厨师,因去年在台湾省旧汤申路上段的中央集水区自然公园,用面包喂猴子,让公园局稽查员发现,控上法庭,被判罚款4000元。近日,在被告上诉、求情之后,法官姑念他的行为不当之处并不严重——他并不是以食物为饵捕捉动物,把罚款减到1000元。

这起案件引起社会关注,首先自然是在法律方面:不少人会问,公园里喂猴子也犯法吗?罚款可以到多少?

的确,以惩罚的程度来说,这并不是件小事。根据公园与树木法令有关条文,任何人未获得当局许可,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内捕捉、迁移及喂食动物,使用或拥有炸药等猎具,可被判罚款高达5万元,或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然而,从社会公益与保护自然的角度看,公园喂猴子也确实是不恰当的。这是“爱你变成害你”的典型例子之一。

事实上,自然公园里面让猴子和其他动物生存与繁衍,目的就是为了使这片地带形成一个完整的生物圈,不光有植物,也有昆虫鸟类等动物,甚至包括灵长类的猴子。但是,在自然生态里面生活的猴子,它的食物必须要从自然生态圈里获得。人类给予的食物不一定适合它们,而猴子吃惯了喂养的食物,逐渐便失去了在野生环境觅食的本能。

更严重的情况是,这些猴子饿了就会到民居去找东西吃,造成骚扰,惹人生厌。也就是说,它们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犯罪”的,被捕之后面对的命运是人道毁灭。这是不是“爱你变成害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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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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