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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僧分离”的“遗产一刀切” 谁最受伤?

2013年04月16日 09:01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刘畅

编者按:目前兴教寺事件的核心已经不是拆多拆少、拆新拆旧的问题,而是“寺塔分离”“僧寺分离”的问题。北京大学文学硕士刘畅撰文提出:兴教寺申遗这一事件,僧人与塔都是不可或缺的文化传承。“文化遗产”不能脱离开“文化”。寺院本是活着的文化,为何要把它祸害成死后的那种遗产呢?

西安兴教寺大雄宝殿红柱碧椽,建筑古雅,门额上有康有为所书“兴教寺”三个大字。(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遗产的关键在于传承:物的传承与人的传承

兴教寺申遗这一事件,僧人与塔都是不可或缺的文化传承。

人类的文化,关键是不断地传承,并且在传承的基础上的再弘扬。这种传承,一方面是物质与资料上的平面性传递,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立体性传承。这两种文化传承方式,是缺一不可的。它们都是文化传承中的必要因素——人是文化的载体,物是承载的工具。

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传承才是珍贵的,因为,“物”可以承载知识、见证历史,却难以给人知识之外的智慧。但是也不并意味着不需要“物”的承载与见证。人类有两位“老朋友”——心与物。我们常谈的“知行合一”、“思维与存在”等等其实总的来说,不外乎“心与物”这一范畴。在文化遗产问题上,也涉及到这样的问题。不管怎么说,这两者是离不开的。我们不能离开心谈物,也不能离开物谈心。

文化遗产的实体性建筑需要保护,然而其背后文化精神的传承也同样需要得到相应的维护。这才是文物价值的真正所在。这样的文化也才会给人真正的滋养。同时也正由于其文化内涵,才会有文化遗产之称。对于一个人来说也是同理,不仅要有个躯体,还更要有“精、气、神”,那样才能有生机。

要知道,对于僧人和信众来说,寺院便是“家”,塔便是“祖坟”。商业与经济再怎么发展,在生死与信仰面前也得有多少有点敬畏之心。这是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若果不谈精神,只谈物质,那么谈“文化遗产”也就离题太远了!

保护文化遗产要保护“活着的文化生态”

我们不能物质化地简单看待遗产,遗产的内核实在于文化整体。对于兴教寺而言,寺院与塔是个有机整体:寺院虽小,五脏俱全,拆了哪一部分都是不行的!“文化遗产”不能脱离开“文化”。寺院本是活着的文化,为何要把它祸害成死后的那种遗产呢?

与其被动的人力保护,不如主动的传承。这是大自然的道理——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被动的保护遗产,如同一潭死水,只有人工的注入自来水才能维持鲜活,而僧团对兴教寺的传承,就好比是天然流动的清泉,有着自己良好的“文化生态”。这有成体系的良好的文化生态,才能够维持其长远持续的发展。

物质遗产的价值终究还是需要人的确认,需要人心的认同。从“专家”的认同的标准来说,只有塔符合标准。但是从普罗大众的标准看来,从文化的生态来看,寺和塔都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因为,对于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还有人在传承玄奘大师的精神,还有人为大师守塔,还有人在用生命践行大师的精神——这就是兴教寺及其僧众、信众,哪怕有些建筑是九十年代的。

知识意义上的标准衡量,在这里只是参考之一。重要的是“活着的文化生态”。这种文化生态,便是人与物所共同承载的。

不要为了一己之私而把社会搞乱

诚然,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经济发展,利用文化发展经济也是合理诉求,但是¥¥并不是全部,而是社会发展中的众多因素之一。

一些有着“商业眼光”的人们,看到了其中的“商机”——申遗,拆散旧寺院,窃取兴教寺塔,以塔为核心、以兴教寺之名建新景区,以文化遗产之名收门票……这就是“法门寺”沦陷的过程吧!也许至今还有许多人不知道“法门寺景区”与“法门寺”的区别所在吧!

商业运作在文化领域这里绝不能“喧宾夺主”!恰恰相反,商业应该搭台,文化与修行才是这里的主角。要知道,兴教寺是享誉世界的宗教场所。僧人有其独立的自主权——不论是民主的角度,还是众生平等的角度。

这里要经济搭台,文化唱戏。不要为了一己之私而把社会搞乱!

这样的“掠夺兴教寺塔、掠夺法门寺舍利塔”似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名符其实的折腾。尤其对于文化产业来讲,这样的折腾是以牺牲公众的公共资源为代价,更是明目张胆地大肆透支子孙后代的文化遗产!对于僧人和信众来说,这种做法则是明显的“强拆民宅”、“强抢祖坟”了!

不要为了以钱生钱,就不择手段——多行不义,必自毙!君子爱财,须取之有道。只关注私利不考虑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自掘坟墓。殊不知,“自己”、“他人”与“众人”,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反思对文化的态度:“遗产搭台,¥¥唱戏”不可取

不能只要¥¥,而忽视遗产等社会文化本身的作用。

社会有其自己的生态环境,我们需要像维护自然界的生态环境一样,维护文化与社会的生态。遗产、¥¥,本都是社会生态圈内不可分割的生物链,哪一环都不能缺。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好似传统文化中的五行思想,木火土金水相生相克而贵在平衡,太过看重哪个方面都会出问题!

社会也是同样的道理,贵在“各归其位”,不然则“捉襟见肘”。全社会公共资源搭台,¥¥唱戏的发展思路,必然破坏社会的生态平衡。

社会的生态平衡,需要各个社会群体唱好各自的戏。大自然给人们的一个教训便是“生物富集效应”——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向生态系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会在生态系统中循环,并通过富集作用积累在食物链最顶端的生物上——人是生物富集的最大受害者。人的过度关注,把自己推到了一个受害者的位置上。自然是相当复杂的,当人以有限的智识去揣度、改变生态圈的某一环时,恰恰破坏了自然。

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尊重——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自然。

保护好文化生态是发展当地经济之本

尊重僧众的权益,维护兴教寺的利益,才是这一事件的正能量。只有寺院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才是对社会有益的经济发展。兴教寺也将成为当地名符其实、底蕴浓厚、原汁原味的文化圣地,而不是为了发展经济而“占有真圣地、毁掉真圣地、伪造圣地、打造圣地”。要知道,兴教寺这一事件,文化是本。保护好了原原本本的兴教寺才能谈旅游经济。

旅游,是一种全方位的体验,需要的是原汁原味,需要的是文化底蕴。被动的发展旅游,不如维护好寺院的文化环境,尊重寺院与僧众、信众的宗教信仰,把正信的佛教信仰,以及玄奘大师之精神正本清源的维护好。

当然,也许背后是另一种观念问题——“文化遗产”是为了GDP。

一些人的“实用”从来都贯彻地十分深入。GDP的“梦想”下,是这样的一种思维:除了GDP,都是狗的屁。这种迷信某些数字指标的做法,实在是害人不浅。于是,在文化领域酿成了这样的一种悲剧:自家珍宝流浪在外才安全……

当年敦煌藏经洞发现的时候,国内学者的疾呼没有得到重视。莫高窟的王道士,把那些古卷稀里糊涂地廉价地给了斯坦因等人。最后,自家珍宝流浪在外,却似乎是“无心插柳”地聊以保全。有学者称之为“敦煌之劫”。今天其实也不乏其事。在兴教寺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评论说:“应该让成龙买下来,把古建筑转移到国外,在这帮败家子手里,难免被拆的命运……”

对于中国式遗产,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文化态度。我们面对文化,面对人的尊严的态度,是不是该有所反思和转变。

“文化重视”的素质,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共素质。真实的GDP增长,一定还是要与文化有关的。文物保护意识也是文化意识的子题。

文化的渊薮在人心:一砖一瓦,重于泰山

不论是物质遗产,还是精神遗产,都发源于人心。对于文化遗产来说,真货不在表面热闹,一旦离开根本,再热闹也是假的!

有法师对此事件曾说道:“如果已然忽略了兴教寺这个人文场所的宗教价值,更忽略宗教价值中的灵魂内核,恐怕,无论打造一个怎样华丽的人文处所,也仍然与兴教寺原本承载的宗教价值毫无关联。当灵魂被消解了,形式上的繁荣与原本兴教寺的遗产价值相比,当然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对于文化遗产来说,真货不在表面热闹,一旦离开根本,再热闹也是假的!因为文化的价值必然要以‘心’为内核。

佛教强调‘山门以耆旧为庄严’——因为‘心’不是以‘随物转’为价值的;信仰,不是以物欲为价值的;灵魂,不是以奢华为价值的!

近些年来,在我们为数不多的文化印迹中,强拆不断地在发生,最终蔓延到了一个民族的脊梁上。如果把真实的历史遗迹直接拆除,一代代的历史印迹也会在人们心目中被渐渐地遗忘。其实,精神世界的遗产不在乎新不新,大不大,气不气派。承载文化感情的历史遗物,哪怕只是一砖一瓦,在人们心目中也永远是沉甸甸的。

再者,既然是全新堆砌的建筑造势,为什么不另行选址,而一定要将这种造作直接针对真实的文化遗产?这样毁真迹之后的兴建,难免有立牌坊的嫌疑。”

说到底,是不是别人点头才算遗产?终归还是要看家里人对文化的态度,否则即使从“评定标准”的角度看可以有“遗产”的标签,也没多大意义。

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捉襟见肘”

在《世界遗产公约》里,所有条约体现的核心就是“保护”,一切以“保护为本”,同时对其合理适度地开发利用,实现遗产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

然而,由于一旦成为了“遗产”,就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种“世界性荣誉”,乃至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经济的支持。与此同时,一些没有被贴上的“世界文化遗产”标签的遗产,似乎也就无形中被打入冷宫,成为了遗产圈待宰的羔羊。一个有形的保护名录,无形中形成了人们心目中的“可破坏名录”!——人心可畏啊!兴教寺事件就是这样的一个警醒!

一些人的心目中,似乎“申遗”是为了那个世界性名誉;一些人眼中,似乎“申遗”是为了那些给遗产的资金;一些人心里,似乎“申遗”是为了“世界性名誉”后的政绩。遗产背后的文化意义,似乎只能在这里只能用省略号来表达了……

文化遗产的保护,终究还需要人们对文化的重视和关怀啊!

别为了文化丢了遗产,别为了遗产丢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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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刘畅 西安兴教寺 寺僧分离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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