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立法势在必行 有望2009年前通过
2007年12月07日 17:15 】 【打印共有评论0

李嘉诚说:“财富不是单单用金钱来衡量的。能够在这个世上对其他需要你帮助的人有贡献,乃真财富。”有人说,李嘉诚有两个事业。一个是拼命赚钱的事业,名下企业业务遍布全球53个国家和地区,雇员人数约22万名;另一个是不断花钱的事业,他的投入也足以让他成为亚洲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公益慈善家。

上海慈善基金会这几年陆续推出了“娱乐慈善”、“快乐慈善”、“消费慈善”、“体育慈善”、“文化慈善”、“科普慈善”、“超女慈善”等概念,看一场演唱会,听一场音乐会,看一场体育比赛,参加一次舞会,都是一种参与慈善活动的形式。

慈善,是对他人的同情和关怀,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和境界,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和需要。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我们的祖先对“善”字的价值判断有3个要点:一是把“善”看作“大”。《孟子》说:“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二是把“善”看作“宝”。孔子说:“维善为宝。”三是把“善”看作“乐”。宋人罗大经说:“为善最乐。”由这三句评语,足见从善之高尚。

现代慈善主体是全民化的,它从熟人慈善走向公民慈善。在传统农业社会里,以血缘家庭式农业生产方式为主导,亲戚相帮,邻里相帮,基本上是亲戚帮亲戚,熟人帮熟人。工业社会和城市化以后,大家到城里来了,一村一族人在一块土地上相依为命几十年、甚至是几辈子的情况不存在了。大家来自五湖四海,并且随时有可能搬走。这时候的慈善就面向所有公民了。慈善家、慈善工作者来自方方面面,受益对象也是所有需要援助的人。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倡导发善心,行善举,献爱心,增强人们的慈善意识,对于净化人们的心灵大有好处。因为,人们在进行慈善活动的过程中,不仅对有困难的同胞是一种帮助,而且向世人展现出一种对待财富、善用资源的更美好的价值观,对所有人的精神都是一次升华。

一个公民在社会上生活,享受着社会各方面提供的帮助;一个企业在社会上发展,也依靠社会各方面提供的资源。每个公民、每个企业理应回报社会,为社会进步尽心尽责。有一位成功的企业家认为,作为企业家也应该成为慈善家,要为社会作贡献,多多反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这既是对社会的一种奉献,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投资经营理念,更是企业家的一种社会责任。

慈善,是对他人的同情和关怀,是一种崇高感,是自我价值的实现,但在一个人的温饱尚存问题的时候,是无法企及的。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笔下的同情有两种,一种是看到别人不幸后的本能反应,但于事无补;另一种是伴随着冷静与理智的同情,有帮助的方法,有行动上的反应,有贯彻的毅力,还有持久的耐性。我们需要的显然是后一种同情,但是,那需要的不仅是一颗同情心,还需要充分的资源。“人帮人才更幸福”,国家已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此,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努力创造人人都愿表爱心、献爱心的慈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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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领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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