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立法势在必行 有望2009年前通过
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来柱的另一个身份是慈善立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王来柱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只是一个初定的法律名称,最后很可能被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或者直接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据了解,慈善法第一稿2005年就已经完成,后来几经修改,至今仍有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形成完全的共识。比较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慈善的内涵和外延;一个是政府到底如何管理慈善。慈善到底是民间的事业,还是政府也可参与其中的公共事业,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实际问题,因为慈善是有资源的、有资产的、有利益的。
2005年11月,由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明确提出,要在5年之内,对慈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基本建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在提交给“慈善立法和政策创新”论坛的材料中指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为适应公益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规范公益行为和慈善行为,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正在开展立法调研。
编辑:张领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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