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立法势在必行 有望2009年前通过
是否拥有爱心是衡量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重要标志,而慈善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弘扬人们的爱心。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窦玉沛介绍,在慈善法草案中,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社会上对慈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不料,草案在内部引发争议,几易其稿,至今未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称,慈善立法不仅取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本身,而且取决于其他主要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因为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等基本社会保障法律未出台之前,慈善法不可能先行出台。值得期待的是,社会保险法有望今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救助法预计明年可以提请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述两部基本的社会保障法律出台后,慈善法出台的时机将趋向成熟。
郑功成表示,慈善事业正在进入一个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的大发展时期,所以,我预计下一届人大有望制定慈善事业法,较乐观的估计是2008年能够提交审议,2009年前将可能获得通过。
编辑:张领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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