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立法势在必行 有望2009年前通过
2007年12月07日 17:15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4年,我国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两者相差达600多倍。

2002年,我国私人捐赠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GDP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我国和美国人均收入相比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为1∶7300。

据安徽省慈善协会副会长陈义明介绍,安徽省慈善协会成立10多年来,共接受和发放善款、善物2亿多元。除2003年江淮水灾严重、全年收到善款激增至4000多万元以外,安徽省慈善协会平均每年所收款额在2000万元左右。而这些捐款当中绝大部分来自省外、境外,源于安徽省富豪阶层的捐款几乎为零。

2004年年底,安徽省慈善协会收到的一笔最大额的个人捐款,也并非出自富豪之手,而是出自江苏一位七旬退休老人。老人家境并不富裕,乘火车硬座赴皖,一次性捐给贫困群体50万元。此外,2005年百位中华慈善大奖获得者中惟一的安徽人李玉兰,也不过是经营小饭馆的普通个体户。

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是目前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却屡屡缺位。为此,民盟中央建议,应尽快研究并制定慈善事业法,从法律层面鼓励发展慈善事业。

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法规条款,对富人的捐赠行为,也没有专门法律加以调整,只是在合同法中对赠与行为有所规定。因此,通过一部立法,来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调节贫富差距和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就显得很有必要。

其实,我们过于习惯地把板子打在企业或富豪身上,却忽略了另一个明显事实:中国90%的公民没有捐过款物,而美国85%的捐款来自民众。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有100多家慈善组织,而美国有100万家;中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100亿元善款,仅相当于GDP的0.1%,而美国同类数字为GDP的8%-9%,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慈善缺位”不仅仅是企业或富豪的问题,而是社会整体的问题。

我国慈善事业真正被世人关注,是由于一些重大事件,比如1998年的水灾、2003年的“非典”,这些突发性事件激发了国人的慈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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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领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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