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灾难危机的作用
2008年11月24日 11:58凤凰网华人佛教  【

六、 结论

灾难发生后,宗教人士可以不出现,但那并不意味遭遇天灾人祸的个人、家庭和团体就不需要宗教了,或者人们不需要宗教信仰力量的慰籍。政府和民间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证方面的援助非常重要,但仅仅物质援助还无法满足人们心灵的需要。宗教信仰的精神力量、慈悲力量、大爱力量及其终极关怀为遇难者及其家人能起到有效治愈作用,带来希望,重振信心。

中国佛教在两岸三地都有优势,尤其政府相当重视和信任,民间大众喜欢,又拥有众多的佛教信友。如果说,天主教和其他宗教属于少数的话,那么佛教理当是中国的大宗教。2006年海啸发生后,两岸三地的佛教界朋友一天就为印度洋海啸灾区募捐到近千万元。这次四川大地震,佛教界朋友再展宏图,为四川捐献两亿。台湾佛教界的四大山头(星云大师领导的佛光山、圣严法师带领的法鼓山、证严法师创办的慈济及惟觉老和尚坐镇的中台禅寺)都及时作出了回应。慈济功德会深入灾区基层的连续耐心服务给人印象非常深刻。相信宗教团体之间通过交流分享,大家既能受到鼓舞,也能彼此受益。当然,若能加强教内和苦熬宗教之间的彼此合作,其见证信仰的服务力量和效果更佳。

宗教团体的救助是危机灾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其自身力量之外,还有更大的感召力量,可以带动周围的社会人群,起到模范推动作用。因此,宗教在应对灾难危机时的作用如只从其数量和力量看,一定有限,但其社会性的“教化作用”、“感召作用”以及“安抚作用”要远远大于外在的数量效果。

不同宗教信仰都赋予了其团体的服务他人、救死扶伤和贡献社会的责任义务,而且还形成了社会服务的优势。宗教及其有信仰背景的公益组织为人类文明所作的贡献、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危机灾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近日社会有目共睹。当然,在研究这样的现象同时时,不应只注意和重视物质层面和捐献数量。其实,这种政府资助、监督,民间实施落实的模式,即很多国家政教愉快合作服务社会群体的体制,受益者不仅仅是受助个人、团体、社区,还有施予者——政府和宗教团体双方。因为一方面,从人生信仰追求上,的确“施比受更有福”;另一方面,宗教不但有安定人心的作用,也有安定社会的功能,政教双方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危机灾难中的携手合作,既可解决了社会危机问题,而且还充分地发挥了宗教服务社会人群优势和稳定人心的作用,社会当然和谐,人们当然满意①这些成功的经验模式为快速发展的中国,尤其为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今日中国以及各个宗教团体自身都有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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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士江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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