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举喻 b、显用
a、举喻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此断第十种利生行施不住疑。上言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既已炽然行施,云何不住耶?故佛叠举反正二喻,以显般若无住妙用。若菩萨发菩提心,修六度行,若无观照般若之智,不达三轮体空,其心住着六尘诸法,而行布施;不但不能透脱根尘,且为贪痴所被,此乃取相则暗,头头障碍,如有目之人,入于暗室,无有日光,即无所见。有目喻发心;暗室喻无智照;无见,喻不见实相般若无住之理。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此正喻无住之功。若菩萨发心修行,其心不住六尘诸法,而行布施;是为观照功深,智光圆满,此乃达理则明,头头是道。如人有目,更加杲日当空,光明照耀,能见种种之色。日光喻观照妙智;种种色,喻实相妙理。有了观照妙智,自可亲见实相妙理,六度万行,一一无非实相,实相不即一切法,亦不离一切法。
此中心不住法,即契无实之理;而行布施,即契无虚之理。六祖曰:无实者,以法体空寂,无相可得;然中有恒沙性德,用之不匮,故言无虚。惟其有恒沙之用,不妨行于布施;惟其体自空寂,故应不住于法。但知布施,而不知离相,即住于实,不免执着之过;但知离相,而不知布施,即住于虚,不免落空之失。皆非中道第一义谛。必须二边不住,方合般若妙用。a、举喻竟。
b、显用,又二
(a)生福用 (b)灭罪用
(a)生福用,又三
子、自利之福 丑、利他之福 寅、经处当供
子、自利之福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当来,即指末法之世。能于之能,因久植善根方能,反显若无善根则不能。读诵依文字般若,受持起观照般若,受则领受无住之义而不疑,持则修持无住之行而不息,即为如来佛智鉴知,佛眼窥见,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凡有受持者,依观照无住之功,契入实相妙理,恒沙称性功德,悉得现前,故云成就。子、自利之福竟。
丑、利他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