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社会和谐积极因素
由于宗教给人以全套的生命观、人生观,并且有着现实的戒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有完整的生活依据,所以对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维护心灵的平和、维持公共道德能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不杀生的生命观使得人们善良和慈悲,乐于助人,行善积德,常以积极心态参与各种慈善捐助活动,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出力、献策;不淫欲的戒规使人们遵守人伦道德,并且在即使不懂生理科学的同时也坚持拒绝近亲婚姻,特别是宗教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了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努力,等等。
在现时的中国,佛教界倡导人间佛教,发扬“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优良传统;道教界倡导“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回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强调“两世吉庆”、“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天主教界开展民主办教,强调“爱国是天主的诫命”;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倡导建设“伦理型、服务性宗教”。这都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理念和实际行动促进者社会的和谐有序。
宗教要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宗教自身、内部就要和。一个和谐的宗教才是宗教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释放消极作用的基础。
星云法师在其著作《一池落花两样情》中所说:“这个世界,怎么改变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内心的世界,不要陷入外境的迷思,平添烦恼。改变外在的环境,不如改变我们内在的心境。就如一池落花、两样心情:有人怜惜好花飘零,有人却喜花果将熟。”
一般说来,信仰是个人内在的、深层次的精神追求,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什么宗教,都是个人的私事,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笔者注意到,中国政府已逐步将宗教界人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一种很好的尊重,从物质和精神上关心和爱护宗教界,平等地分享社会和谐与进步的成果。同时,宗教界人士也应该尊重无宗教信仰的人。在一个大家庭里面,不同宗教的信徒、信教人士和无宗教信仰的人士应当能够更加容易沟通和理解、有更多的尊重和包容,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