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佛教及宗教的定位
2008年06月02日 09:13摘自《人间佛教与台湾社会》  【

从这里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巫术多半是处理个人的事务。宗教,所处理的多半是集体的、社区的、道德性的事物。当我们讨论社会性的事务时,主要是和宗教有关。我们也可以这么说,人们因为聚在一起,因此而有宗教情操的诞生。每个成员也都分享其团体本身的宗教性。成员之间的那种互相认同,紧密的结合,相互的加强彼此的宗教性。一群人藉着彼此分享的符号、信念或经典,表现出他们的认同。他们之间甚至构成某种程度的团体性,他们一起工作,一起生活。

我认为巫术、宗教的行为,两者都牵涉到其背后所持有的世界观。巫术所指的是,企图以操弄一个世界的逻辑,来影响另外一个世界的结果,例如修改一个大门,而企图改变某一个公司的业绩或者进行某种仪式作为,而企图影响自然界的变化,如下雨。这种以操纵“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世界的逻辑,企图影响“人与人的关系”这个世界的结果,或反之,可以视为一种巫术的基本原型。此处要讨论的人间佛教,或者慈济功德会会员的活动,也牵涉到两个世界的逻辑思考,一个是此生此世在生活世界的作为,另一个是彼岸或者人间净土,所不同的是巫术行为着重在操弄仪式过程,人间佛教的宗教行为着重在日常生活的实践。

我认为人间佛教与社会的关系,最主要的是从经忏仪式到社区服务仪式的转变。Pals(1996:107-110)认为涂尔干把崇拜的仪式分为三个形式,除了正面的和负面的主要崇拜仪式外,就是赎罪的仪式。负面的崇拜仪式,其主要任务:就是使神圣和世俗分开。主要是由禁制和禁忌的方式所构成,此时只有神圣的活动可以进行,压抑个人的需要,甚至要个人忍受痛苦,都是为了团体的理由,拒绝享受性、美食和奢侈。他认为没有自我的牺牲氏族就无法繁荣或生存。

至于赎罪性的仪式通常是在悲剧的事件和有人去世之后举行。涂尔干对这个仪式所作的社会解释是,一个人的死亡不只使得一个家庭变弱;整个氏族也失去了成员。在这个时候,成员们需要通过崇拜仪式,重新再结合、再打气、再肯定他们自己。他认为仪式的举行并非针对什么神和神灵。这些关于超自然存在的信仰是后来才发展的,而且只能够当作是仪式的结果。本来,没有神来掌控仪式,而是仪式本身创造了神(Pals,1996:109-110)。对涂尔干来说,宗教信仰和仪式乃是社会实体的象征的表现。仪式的力量把氏族的所有成员结合在一起。

一个人的生活世界可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个世界,个人与自己的内心世界;第二个世界,个人与他人的社会世界;第三个世界,个人与自然的世界;第四个世界,个人信仰的彼岸世界。太虚法师提倡人生佛教之前,佛教的重点在于第四个世界,强调经忏的仪式或鬼的世界。其活动和涂尔干所说的赎罪的宗教仪式非常接近,不能说这些活动对于社会的团结与重新结合没有意义,但因为过度强调第四个世界的重要性,反而比较接近巫术的性质。人生佛教,与后来印顺法师所提出的人间佛教,则把重点从第四世界转移到第二个世界,把对于净土的追求从彼岸转移到人间。这个诠释所产生的改变,和新教改革中提出以“职业”作为救赎的符号,具有相同的理论意义。人间佛教强调的重点,从第四个世界转移到以社区、社会为核心,以人与人为核心的第二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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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维安   编辑: yu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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