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文化中的文化遗产保护
2009年01月21日 08:27凤凰网华人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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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联合国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说明,中国于2005年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进一步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对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出了5个方面的内容:1、语言及口头文学;2、表演形式;3、民俗节庆;4、关于自然及宇宙的知识及实践;5、传统手工艺。中国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9个方面的内容,第二批是10个方面。与此同时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其中共列出了16个方面的内容。需要说明的,这只是工作内容的方面,而不是科学的分类标准。因为这些方面的基础理论问题大家现在还在讨论之中,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家早已注意到,佛教文化中的很多内容可以被列入国家及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比如佛教故事、佛教音乐、佛教戏曲、佛教的仪轨仪式、佛教的医学技术、佛像雕刻、佛经雕刻及其印刷技艺、佛教庙堂建筑及其装饰等方面的内容,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申报国家和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但是在进行具体的工作时,需要申报的项目必须要符合以下的原则:

1、项目的原真性。即该项目从开始至今都保留着自身的、原本的、非复制的状态。

2、项目的濒危程度。即该项目的存在、传承已经达到一定的濒危程度,才有可能被列入。涉及到具体门类还有更为具体的量化标准。

3、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除了这三大价值,如民间美术类的项目,要求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一定的流传范围,一批传承谱系清晰的传承人,并且还要有一批传世的代表性作品。关于传统音乐、传统戏曲等,也有很具体的要求。这些内容都得在申报文本中得到体现。

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建议国家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在做好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不妨可以先做好以下的准备工作:

1、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和要求,对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整理排队,以确定哪些项目可以列入国家和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之中。

2、与中央和地方的文化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因为现在的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方面都得按照程序有次第地进行。另外,项目的具体申报时还有很多技术性要求,需要事先准备好。

3、预备申报的项目可以根据其濒危程度进行排序,若有涉及到国家文化地位、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可以优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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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艺乙   编辑: 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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