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准确地实施慈善救助,实现慈善事业的最终目的。佛教慈善组织往往能充分尊重捐献者的意愿,做好社会调查和各方联络工作,对救助对象及其所需服务进行摸底并实施慈善救助,因而能保证将救助的财物用在最适当、最需要的地方,使受助者充分感受到关爱与温暖,体现佛教大慈大悲、普度众生的情怀,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而实现慈善事业的最终目的。
虽然大陆的佛教慈善组织在近些年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济贫解困、缓解社会成员生存危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当代大陆佛教慈善组织在建设、运行和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佛教慈善组织的数量少、规模小。截至2006年6月,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级佛教慈善团体有60多家,其中省级机构10余家,地市县级机构有40余家。此外,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注册的各类佛教慈善机构的数据则无法进行统计。除了少数慈善会,如南普陀慈善事业基金会、河北佛教慈善功德会、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等影响较大之外,其余佛教慈善组织的规模和影响力都较小。
2、佛教慈善组织的资源获取能力不足。目前,中国佛教慈善团体用于慈善活动的资金和物质主要靠募集获得。这些募集方式有信徒捐助、法会收入、会员会费及义卖等捐赠方式,其中信徒捐助是慈善财物来源的主要渠道。善款的劝募方式较为单一,资金和物质的筹措渠道不畅,多为临时性、随机性的行为;在人力资源方面也主要是依赖信徒的志愿资源,缺乏投资管理、税务、法律、财务、营销、公关、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化的组织管理与工作人员。
3、佛教慈善组织之间缺乏协作关系。我国佛教慈善组织基本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全国各级佛教协会系统建立的慈善组织,二是依托寺庙成立的慈善组织,三是在家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慈善组织。这三种类型的佛教慈善组织在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的时候基本上是各自为阵,各种资源无法协作与共享,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应该说整个佛教慈善事业及其组织尚未形成一种科学化、专业化和经常化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