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过后,在中华大地上汇聚而成的大爱,让中国感动了世界。宗教界在抗震救灾中所展现的“和而不同”之爱,是这大爱中特殊的、难能可贵的一部分。
宗教界不仅在大灾面前表现出一种大爱,在日常的社会公益事业中也有不俗的表现。以广东珠江三角洲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珠三角宗教界热心扶贫赈灾、助危济困、救伤助残、施医助学、修桥铺路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做出了许多贡献。如每年为扶贫救灾、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数千万元。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珠三角各个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办好教务的同时,继承和发扬宗教服务社会人群的优良传统,结合各自宗教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扶贫救灾、关心孤寡残障人士、支持兴医办教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据广东省民宗局提供的材料,1996~2000年珠三角10个市的宗教界和省各教协会共向社会捐赠3926.699万元。其中,广州市1184.1923万元,深圳市126.1687万元,珠海市49.87万元,佛山市247.964万元,江门市75.74万元,东莞市7.8万元,中山市23.097万元,惠州市219.01万元,肇庆市62.97万元。2006年广东省宗教界为援助水灾灾民捐款1300多万元。广州市宗教界组成支持民族地区教育联合会,历年来为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捐款1500多万元。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还积极举办各种社会服务事业,如慈善诊所、老人院、幼儿园等。宗教界积极奉献,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然,由于慈善精神尚未深入到社会各阶层,公益慈善事业依然在政府行政管理指导架构下操作,直接限制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宗教界普遍缺乏进入为社会服务、取得社会认可的合法途径;而且,宗教公益事业主要集中在社会慈善领域,大多体现在救灾扶贫和医疗卫生两方面,以捐资捐物为主要手段,在文化教育、心理慰藉等方面远未深入。宗教公益事业有待于进一步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