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社会的共同目标,这是“意和同悦”的表现。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对“和谐社会”心生向往,因此在精神上志同道合,全社会共同奉献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所以,宗教界人士必须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和民族观念,加强自身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在社会行为中,是有纪律而且合作的,即是“身和同住”。而且,从“身和同住”出发,我们必须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只有和自然“和谐”,才能共存与获益。佛法的“依正不二”即是立足于人和自然的相互依存,生命主体与环境是“一体不二”的,差别、多样性的众生,只有在同一自然中“和谐”存在,才能保证自身的发展。而且,我们必须注重“宜居文化”,这不仅是一种适合居住的社区,而且是和谐的社区文化。追求幸福是个人的事情,但是人的存在是依存性的,是一种与他人共在状态,所以个人幸福必然产生于主体间关系。世间不幸的原因在于:不想让别人幸福,就大家都不幸福。
“和谐社会”表现在语言文字层面,是诚实、正确,充满和谐友谊的,即“口和无诤”。所以,“和谐社会”的文化必须是“无诤”的文化,传播世间的真、善、美,使人能够积极向善、向上,引导人们趋向宁静、平和。
所以,“六和敬”的精神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生活规范,也是社会和谐的精神所在。从自他关系来说,就是充分地尊重所有人的生存权和人格;而且,从自他的互动来说,必须从给予他人的幸福中,谋取自己的幸福,所以应该克服内心世界的自私与欲望,真正发扬人性的光辉。
佛陀已经在两千五百多年前,为我们后代佛弟子提出建设和合、清净僧团的精神与原则。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佛弟子更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是全社会的期待,也是我们广大佛教徒的自身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