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缘和合:经济学是和谐之学
缘起观是佛陀的根本教理,《楞严经疏》说:“圣教自浅至深,说一切法,不出因缘二字”。“缘起”并非佛陀所“创造”,而是宇宙人生本来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在《杂阿含经》卷十二中,佛陀自己就说:“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来自觉此法,成等正觉,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佛陀认为世间一切事物均是因缘和合而生,即所谓“缘起”。“缘起”法所阐述的,就是因、缘、果的关系,强调因、缘、果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杂阿含经》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就是缘起的最好说明,也是因果法则的最佳诠释。佛陀将缘起法则视为宇宙基本法则,同时又以此法则看人生。在佛教缘起观看来,整个人生和宇宙的一切现象一样都是因缘和合而成。科学的经济学必须契合这一宇宙基本规律,成为一种和谐之学。
佛陀因缘和合观揭示了人类与其他生物,人类与自然共同构成一个生命共同体,彼此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经济学应是教导人类以天人和谐的视野与心怀,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进行经济活动的和谐经济学。视竞争为理论体系灵魂的西方主流经济学,自然不可能认同佛陀的因缘思想。但佛陀的和谐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中却得到了回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归根到底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同时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人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原则,“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当然和谐和共生论并不是要求人们无所作所为,消极地保持人与自然原始和谐的共存,而是要求人们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寻求人与自然在共同发展中的动态平衡。和谐共生论也并非要求人类不使用、发展科技,但人类应该自觉地反思现代科技的价值,不仅使人享受现代科技的福祉,而且也应考虑科技对“人的无机身体”——自然的可能效应。
佛陀的因缘和合观揭示了人是人与人和合而成的,因此经济学应是指导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和谐的经济学。经济利益追求是人性的基本追求(这是人性之体,即不变的人性),这一点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的人性预设作了诠释,马克思主义对此也有说明,“人民奋斗所取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但对利益的追求却可以通过和谐与不和谐和的方式取得(这是人性之用),因此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和谐的基本任务是引导、规范人性之用以实现每个八出于人性之体的利益需求,实现利益和谐。佛陀一方面倡导人们应该合理合法地追求利益。佛陀讲“八正道”中,其中之一是“正命”,就是指合理合法的谋生手段。(《杂阿含经》)说:“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业牛羊兴息,邸舍以求利”,意思是说,只要合理合法,勤劳努力,无论是农牧收成、经商贸易所得,还是企业经营、投资生息所得,都是正当的。另一方面还倡导人们要广种福田。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恩田,所谓恩田,就是有恩于我们的所有事物我们都要怀着感恩的心情去报答;其二是悲田,所谓悲田,就是要从慈悲心出发,尽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因为万物均由因缘而生,帮人就是为自己培育好的因缘,实际上是在帮己;第三是敬田,也就是恭敬一切应该恭敬的人。这实际上是从积极意义上倡导人们要在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得益。
三、心为法本:经济学是心性之学
佛陀所谓缘起,终是心的缘起。从郇可含经》到大乘、密乘众多经典所载的佛陀言教,自始至终散发出浓厚的重心、唯心的气味。佛教所说的“心”,泛指精神、心理现象,原意为“集起”,谓集合多种功能而表现为心的整体功用。郇可含经》主要是从“业惑缘起论”的角度,强调心是起惑造业的主因,指出众生流转生死,诸苦交攻的境遇,非由天帝鬼神所主宰,也非由物质所决定,而是众生各自所造善恶业的必然果报。《增一阿含经》卷五十强调心是产生、建立一切的根本,心最为尊贵,心具有驱使、主宰众生的权力,所谓“心为法本,心尊心使”。既然“心为法本,心尊心使”,因此只要能征服自心,便征服了世间的一切,“若能伏心,则伏众法”(《胜天王般若经》卷七)。“伏心”的关键是护心、治心,即精心地监护自心,不令烦恼生起,若生起,速令消灭,使心摆脱欲界、色界、无色界的烦恼的系缚而得到解脱。而治心、护心,则须以智慧时时、念念观照自心,做到善念则令其助长,烦恼恶念、不良情绪则警觉宰制,已生者令灭,未生者护令不生。
佛陀心为法本的思想启示我们人生的实质在于精神,经济学实质是一种心性之学,应以精神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一,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受高度发达的大脑神经反应即精神支配的。人类的经济行为之所以具有这种特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人类肌体,特别是由人类高度发达的神经系统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的。正是由于这种本质特性的存在使得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在本质上集中地体现为人类精神的存在和发展。从如此意义说精神的存在和发展才是人类生活的一般本质,是人类经济的根本支柱,这也就是佛陀所言的“心为法本,心尊心使”。其二、人类经济行为的最终目的并不于在物质利益而在于物质彼岸的“精神快乐”。人们之所以需要物质财富只是由于这些物质对象能给人们带来快乐,有助于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精神快乐的实现。而满足人类精神快乐的物质对象,远不仅是人们熟知的那点金钱财富。人类的需要包含极其广泛的内容:和谐的人际关系,优美的自然环境,创造与爱等等,都是获得快乐满足的重要内容。
反观现代社会,人类在自然科学方面确是今非昔比,科技成果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给世人的生活带来了越来越大的方便,而突飞猛进的计算机智能,巧夺天工的克隆技术,使今日的人类智力几乎接近了上帝的水平。这一切,可以说是循西方主流经济学思维向外征服自然的路线前进而取得的成果。然而人类物质生活虽然提高了许多,社会苦难、社会问题和人们的精神、心理问题,并未减少多少,社会道德水准并未提高多少。至于佛陀主要要解决的生、老、病、死诸苦,依然存在,并未因科技之进步而解决。而且,物质方面的发达,还带来了能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弊端,酝酿着使全人类毁灭于一旦的劫难。这一切,当然也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片面逐物、忽视心灵的路线有相当的关联。所以佛陀所提出的通过“伏心”,“观心”说来解决人生根本问题、文明根本问题的路线,对经济学发展的确有深刻的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