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宗教与私人信仰
2008年03月28日 09:10香港宝莲禅寺  【

尽管杨庆堃用了两章来分析儒学的宗教性和宗教在传统道德秩序中的功能,但他也明确指出,“本项研究着重有神信仰”,因此对作为准宗教的历史上具有国教性质的儒教(杨庆堃只称之为“儒学”)有所忽视。实际上,儒教制度就是安排在权力体制之中的东西,惟有个人方式的儒教信仰才是中国信仰的主要内容。因此,仅用分散性宗教来解释儒教、以及中国宗教的特点也不全面,也不能对中国社会中大量存在的私人信仰现象作出很好的解释。宗教是群体的,甚至制度化的;而信仰侧是个人的精神关怀。中国人最喜欢的,就是这种私人式的信仰方式。不受制度局限,也不受个人的身份制约。

为此,李向平教授在其《信仰、革命与权力秩序: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一书中,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即通过揭示中国宗教与权力的关系来对中国宗教的独特性进行另外一种社会学解读,并把杨庆堃的制度宗教和分散性宗教的概念,发展、改造为一对新的概念——即“公共宗教”和“私人信仰”。

李向平认为,单从宗教的功能来考察中国的宗教是不够的,中国的宗教和信仰往往不是单纯的宗教和信仰,它们常常被镶嵌在权力和秩序中而难以提到一种纯粹的呈现形式。这就是“体制宗教”的重要性。因此,要先“把中国社会的关系和结构弄清楚,然后把中国国家的权力秩序及其形成过程、合法性的证明方法给予说明,这样,中国人的宗教和信仰才会给表现出来、解读出来”。至于中国宗教的研究,首先是要研究镶嵌在其中的权力关系和政教关系,才能深入到中国宗教、信仰的内在脉络。中国宗教的特点,即在于它被镶嵌于权力中,体现为中国宗教的权力内嵌性。所以,只有把体制内中国宗教与中国政治的关系、尤其是与宗教-政治权力的关系,予以彻底地梳理,方能正确把握中国宗教-信仰的独特性。

李向平教授提出的“公共宗教”这概念,即致力于揭示中国宗教的权力表达方式。“官方控制的宗教活动、宗教礼仪,官方对于异端宗教的强制性价值判断,就已经包含并孕育着趋向一统、并且区分正-邪的权力结构,这就是中国宗教的权力表达功能。”中国宗教的这一公共功能,实际上是官府公家把持,为此可以被称之为“公共宗教”。至于那种外在于体制宗教的私人信仰,侧往往被其覆盖、遮蔽、渗透。所以,由宗教的权力表达这个概念,能够构成这样一对变量,即公共崇拜与私人信仰。公共宗教的强势,往往会导致私人信仰的弱小;而私人信仰的强大,侧常常会“因信成教”,构成组织化的宗教,甚至会建构为被官府公家称之为非正统宗教。它们之间最常有的存在形式,就是公共宗教与私人信仰的相安无事,或者是互惠交换。

当然,由于中国宗教内嵌于政治中,政治的危机极易引发宗教信仰的危机,宗教信仰也往往可能危及政治的正常运作,从而成为政治的包袱。李向平就指出, “在中国历史上,宗教多半被政治所包含,尤其是在国家取代了社会,乃至单位社会的制度安排之中,宗教难以作为一种社会的制度设置进行自己的社会活动。但这种包含与取代,往往付出了极大的政治成本,得不偿失。”故宗教宜从上层建筑及其体制中“落地”,成为第三领域或社会团体,实现宗教的社会化,由此“成为社会的事务、社会自我组织的责任,以免宗教问题变质成政治权力问题。”

总之,李向平教授的新著《信仰、革命与权力秩序: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通过从中国宗教与政治权力的关系入手,尤其是从揭示中国宗教内嵌于权力的特点出发,提出了“公共宗教”与“私人信仰”这一对重要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与韦伯、杨庆堃不同的对中国宗教和信仰现象的第三种社会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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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大建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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