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和尚“不许”别人说他的过错?
2008年09月04日 09:42禅茶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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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们犯法了,难道也不能说?即便在西方社会,神权和世俗权力兼容的时候,神职人员触犯法律,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中国的僧侣们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他们首先是中国公民,而后才是僧侣。信息化时代,好事会出门,坏事更是能传千里,四川佛教协会的一些情况,人们转眼就会知道;而岳麓山下曾经发生的,僧侣跟大学生发生冲突的事件,人们也清楚。这难道仅仅靠封堵就能够达到成效么?无论是谁的过错,大家都可以说得,毕竟公民有发表自身看法的权利。即便是外国元首,他们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不是还得向选民道歉吗?这才是弥补失误的好办法。维护荣誉得靠自身纯洁,在佛教创立之初,就有和尚不守清规戒律,去勾引良家妇女的,甚至在唐朝,还有和尚跟皇室公主私通的,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还有什么好掩饰的呢?

如果说“不说僧过”,那是否可以推广为,“勿说官过”、“勿说军过”、“勿说公务员过”…………呢?那国家是否可以凭这个拒绝民众的质询?甚至拒绝为民众服务?如果说“不说僧过”,贪官们在被揭露时,是否可以临时抱佛脚,加入佛教徒行列,来避免法律的惩罚和别人的质问呢?明显不可以。别人的嘴堵不住,最好还是更好的修炼自身。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尊重别人才会获得别人的尊重。若要“普度众生”,首先还是需要自身的素养得以提高,才能够去帮助他人,这就需要博爱自省。

附:

“不说僧过”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规定。在小乘的声闻戒规定:“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大乘佛教经典中,也对“不说僧过”有所限定。《大方等陀罗尼经》云:“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记载,佛言:“复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恶行,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苾芻虽破禁戒,行诸恶行,而为一切天、龙、人、非人等,作善知识,示导无量功德伏藏。如是苾芻虽非法器,而剃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如是破戒恶行苾芻,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佛)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佛陀还列出了“十非法”,不应在十种情况下率尔呵举破戒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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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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