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2008年11月19日 14:58互联网  【

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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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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